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80138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6-12-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80138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6-12-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交发〔2016〕132号

 

南县交通运输局

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县直相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45号)和省厅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安委〔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来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高峰,人民群众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出行活动增多,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雨雪冰冻和大风、大雾天气时有发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做好这一特殊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11月14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强领导,严格检查、督导,层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执法监管到位,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根据省安委会统一要求,我局决定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延伸至2017年1月底,各单位要根据县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南交发〔2016〕78号),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的工作要求,对“三大行动”送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全面自查,坚持行业监管机构全面检查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查督办的方式,对“三大行动”中发现的超员、超载、超速、非法营运、跨线经营、船员不足、资质不符、安全设施不足、检测维护不到位,封闭式管理不严等隐患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岗位、治理措施和工作经费,一律进行通报督办,并指派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县局、县安委、市局、市安委、市政府甚至省厅、省安委、省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问题得到整改为止。县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到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督查督办,推进“三大行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严管态势。

    三、严密防范,全力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冬季气候条件恶劣,容易引发翻车、碰撞、高空坠落、冻伤、火灾、爆炸等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判、提早准备、周密部署,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切实做好岁来年初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控工作。

    一是各交通运输主管行业管理机构要提前做好应对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要加强与气象、公安、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获取、有效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道路水路运行情况信息,为公众出行和船舶航行、汽车行驶、交通建设施工作业提供预防预警信息保障。

    二是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把“三客一危”运输船舶和客渡运繁忙水域作为重点,强化水上客渡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航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浅(险)航道、航标的巡查和养护以及疏浚工作,配齐航标,并根据水位变化及时移标,确保标位正确,灯光明亮,颜色鲜明,航道畅通。

    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重点强化对客运和危货运输的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防冻、防雾、防风、防滑、防火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度,严防车辆“带病’’和超载行驶,运输车辆要配好防滑链条和三角木,严格遵守雾中、雨雪及冰冻气候下的各项行车规定,确保冬季行车安全。

    四是交通质监部门要督促所属公路施工项目业主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根据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易发和多发事故种类、原因以及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野蛮施工行为。督促各项目企业、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排奎和隐患整改,消除隐患,特别要严防高空坠落和爆炸等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四、落实值班值守,加强指挥调度和信息联络

各单位要落实应急值班,加强指挥调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亿,做好处置突发事传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16日  

 

抄送市局安全科,县安委办。

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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