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473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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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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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交发〔2016〕78号
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驻南交通运输企业:
为深刻吸取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厅办[ 2016]54号)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检查范围
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全面进行检查。重点突出旅游和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三类车辆”,汽车客运站、渡口码头、客(汽)渡船、运砂船、通航船闸、桥梁隧道、施工工地等关键领域和重点部位。事故多发、安全隐患严重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及企业要作为检查的重点。
二、具体内容
- 水上交通
1、水路运输行业监管情况。检查地方海事处管理机构是否针对汛期、暑期特点,加强对重点库区、渡运水域的通航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六不发航”等制度,是否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超安全水位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渡口渡船。检查乡镇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乡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客渡船非法渡运汽车行为和非客渡船从事非法渡运行为。
3、学生渡口。检查中小学生乘船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乡镇政府对学生渡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学生定点定时乘渡船制度是否建立。
4、客班船。检查客班船及其船员相关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度审验,船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客班船是否有超载行为,救生衣(具)配备情况,是否按期签证和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强化对客船的视频监控,把群众亲水游玩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5、汽车渡口。检查汽车渡口进出码头道路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渡口标志标牌是否齐全、醒目;检查汽渡船安全操作、渡运程序,是否配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实行人车分离,危货车过渡是否遵守相关规定。
6、运砂船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采挖现场作业监管,严厉打击运砂船超载行为,督促严格执行运砂船“五不发航”制度。
7、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对辖区内水上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企业及船舶、危险化学品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申报手续,严厉打击集装箱载运危险化学品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8、“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三无”(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按规范、整改、驭缔相结合的原则处置“三无”船舶。对已撤消、取缔仍在非法营运、拒绝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渡口、船舶应申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拆解。
(二)道路运输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否定期开展对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检查营运车辆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利用卫星定位监控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情况,是否建立动态监控台账,是否发现、制止并记录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2、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情况。检查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从事跨省客运班线、超长班线、夜间班线、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客运车辆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是否对货物运输经营企业逐一进行了排查;是否督促货运企业对货物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排查;运管驻站办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
3、汽车客运站场规范管理。汽车客运站是否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车辆出站检查、行包危险品检查是否坚持开展;是否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是否向候车乘客进行安全宣传告知,安保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4、旅游和道路客运车辆。是否组织开展“查四违”行动,即: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的行为。是否依托湖南运管三级协同系统和省际客运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严格执行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清理本辖区长途客运车辆以及旅游包车,对未实行接驳运输并在凌晨2-5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停车休息制度。
5、危险品运输管理。是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行为。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清查行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停运并限期修复,辐射反光标识损毁及载运物品铭牌不清查、内容不全的,必须更新改正。对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
6、校车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预防性“大排查”,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活动的,必须严格遵从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报批报建情况;参与建设各方资质证照情况;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架桥机、高墩立柱、满堂支架、挂蓝悬臂浇筑、隧道施工、高边坡施工、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施工电梯和拌合场建设等施工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气象、洪涝、地质、强风等自然灾害对安全施工影响的防控,确保施工安全。
三、工作方式
本次行动全面排查与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相结合,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行业监管机构全面检查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查督办进行。各单位要指导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台账。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进行明查暗访,实地督促检查,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祝,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大排查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大管控重在落实各单位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予以有效管控;大整治重在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县局安全监督股将各单位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进行综合督查。
(二)坚持企业自查为主。各单位要全面动员交通运输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主动开展自查,分行业领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照要求在企业单位醒目位置公告,同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把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行业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行政处罚、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正面曝光问题。对工作不到位、安金生产大检查执行不力、隐患频现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落实警示通报、约谈诫勉、事前问责等措施。
(四)坚持统筹协调。要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监管执法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局安全监督股。
县局安全监督股电话:5221130 QQ:3432587342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县安委办 |
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