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472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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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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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函〔2016〕280号)《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交发[2016]203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突出重点,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创建内容
以三类船舶(客船〔客渡船、汽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为重点,对在我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注册的所有船舶的技术状态、设备设施、持证情况、船员配备、船员适任能力、营运行为及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检查,督促船舶、企业和水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船舶良好技术状况,不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标准配员,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航行,足额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本次专项行动将按照下列考核指标评选出在我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注册且仅在我市辖区水域营运的“平安船舶”:
(一)一年内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二)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无船员因违法违规被记分;
(三)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船舶安全检查,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四)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一年内一般性缺陷数量不超过5个。
符合以上条件的“平安船舶”由县地方海事处报县交通运输局,并于12月底前制定名录报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在媒体或主要码头、渡口上公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庆山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姚友清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运清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成 员:童桂平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股长
孙 健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王 稳 县地方海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运输股,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上报,童桂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治理重点及治理要求
(一)三类重点船舶
1、渡船(包括客渡船与汽渡船)
一是提升渡船船舶检验质量,重点检查渡船载客(车)定额核定、船体及甲板水密性、主机及操作系统安全性,同时要检验新造标准化渡船的质量,推广应用渡船标准船型。
二是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和学生渡口交接制度。
三是检查客渡船、汽渡船是否证照齐全有效,尤其是新造的标准化渡船是否办妥船舶证书;船员、渡工是否持有有效适任证书;船舶技术状况及船员身体状况是否适航和适任。
四是督促渡船营运人按规范和船检证书规定100%配置消防救生设备;检查乘客是否100%穿(拿)救生衣(浮具)。
五是检查辖区是否存在非法汽渡现象;是否存在乡镇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
2、危险品运输船舶
一是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船舶的市场准入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二是加强危险品船舶检验质量控制,严格危险品船舶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检验,严格核查船、图、证的一致性,严格按照相应检验规范签发危险品船舶适装证书和适航证书,不得为达不到检验规范要求的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签发检验证书,已经签发的,立即予以收缴;不得在适航证书备注准予装载植物油,已经备注的,立即予以纠正;禁止违规改变船舶吨位、特别是船舶载重吨等船舶主要数据,严禁采取不合理移动压载任意改变船舶载重吨位。
三是强化对载运危险品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船员适任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做好船舶结构、人员防护、应急设备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电气绝缘差,通风不良,应急设备损坏等影响船舶安全适装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合格后开航,严禁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四是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督促船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预防,按照船舶应急计划开展应急演习、演练,严格遵守货物装卸、运输、过驳等环节安全操作流程。
3、砂石运输船
一是加强对砂石装卸点、过驳锚地的排查,要求从业者依法依规选择适运船舶从事砂石运输,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船员配备、船员实操能力、导助航设备使用及应急反应能力等航行安全方面的常态化检查。
三是加强船舶现场安全检查。对2013年之后没有按证书要求安装可收放皮带机架的自卸砂船、已安装可收回皮带机架但没有将皮带机架收回甲板平面内的自卸砂船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杜绝运砂船超载运输现象。
五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舶检验质量监督,重点核查船舶稳性、结构、救生消防和船舶水密及风雨密完整性等涉及安全的项目。
(二)四类重点问题
开展对船载AIS、VHF、移动视频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及船舶水污染防治的专项检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专项检查可结合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实施。
1、船载AIS、VHF、移动视频设备
要求辖区航运公司、船舶营运人在规定时间内(客船、危险品船7月20前,其他船舶7月31日前)完成船舶AIS设备升级工作,做到AIS静态信息固化。结合船舶安全检查,自8月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VHF和移动视频的船舶开展对船载AIS、VHF、移动视频设备的专项检查,对发现有未安装AIS或未进行AIS静态信息固化升级、静态信息不准确、随意关机、VHF未按规定正常守听、移动视频不工作等情况的船舶进行处罚。
2、船名标识
重点检查船名船籍港标识、船名标志牌或船名灯箱、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及船舶载重线标志的配备、安装、勘划情况,标识、标志应符合规范并清晰完整;严厉查处无船舶标志标识、遮挡船舶标识标志、使用假船名或套牌、实船标识与船舶检验证书不符及夜航时不开启船名灯箱光源等违法行为。
从2016年8月1日开始,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全县营运船舶标识进行检查;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对不符合《湖南省营运船舶标识规定》的船舶,在其未整改到位前,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转籍、年度检验、营运证书、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业务。
3、船舶安全配员
按照《益阳市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益海事船员〔2016〕34号)的要求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人证分离、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治理船员服务簿填写不规范、服务资历造假等顽疾,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员管理主体责任。
4、船舶水污染防治
一是检查船舶的防污染文书和单证,要求船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排放标准进行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的回收或排放,并在相应的文书或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二是检查船舶的防污染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禁止船舶向水域中倾倒生活垃圾、偷排污油和不达标的生活污水。
五、责任分工
(一)海事管理机构
1、加强部门联动。要建立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相关情况通报船舶所属航运公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强化海事现场监督检查。要深入港口、码头、渡口等一线区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提高登船检查频次,要求对抵港的砂石运输船、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检查率达100%,重点检查船舶配积载情况、营运行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等;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水上水下活动区、采砂点的巡查力度,发现非法采砂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水利部门和安监部门,实行联合整治,对违法违规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约谈,责令停止并进行整改。
3、严格船舶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进一步严格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容船貌、船舶船员证书、航行设备、助航仪器、救生与消防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客渡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每4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并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上注明“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并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录入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
4.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自8月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VHF、移动视频的船舶开展AIS、VHF、移动视频设备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还要组织开展船名标识、船舶配员及船舶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检查行动。
(二)航运企业
1、航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船舶更新改造,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强化船舶维护保养和船员教育培训。
3、建立完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恶劣天气开航限制、船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反应等制度。建立详细的自查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4、危险品船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登轮检查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次专项行动适用于所有在我县地方海事机构注册且在我市辖区水域运营的船舶及相关航运企业。行动时间自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3月1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安委会负责本次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督导;县地方海事局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定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抽调业务骨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采取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航运企业、重点船舶和重点码头的检查。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县局安委会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海事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航运企业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严格检查纪律。县海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专项行动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请吃请喝,铺张浪费,严厉打击索拿卡要的违法违规现象,要坚持认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肯干的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
(七)做好经验总结。县海事处要在严格检查的基础上,汇集详实资料,填制相关表格(见附件),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做好典型案例提炼、规章制度建设,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县海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日前向县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表,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县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童桂平,联系电话: 5221263
附件:1.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航运企业检查登记表
2.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航运企业检查汇总表
3.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船舶现场检查登记表
4.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船舶现场检查统计表
5.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船舶检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表
6.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船舶检验安全隐患跟踪汇总表
7.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脱检船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