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272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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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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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加强应急保障管理工作,建立全县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交通运输的顺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以及防洪、抢险、救灾等任务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2、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保障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事发地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和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保障,对应急车辆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
3、分级负责。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4、就近保障。在交通运输保障重大事故应急过程中,按照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方案,根据各乡、镇应急力量分布情况,采取就近原则迅速组织力量,确保以最快速度疏散人员、财物,确保抢险、防洪、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5、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交通运输保障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防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二、适用范围
1、因市场供求或交通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交通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需及时运输的情况;
2、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物资的情况;
3、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交通异常,严重影响客货运输的情况;
4、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局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运管所、港航所、公管所、质监所、客运处、交管站、湘运公司、兴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和公路保障组,运输保障组。
1、指挥组职责
(1)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应急处置各阶段的决策;
(2)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执行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组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道路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3、运输保障组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组织调用应急运输车船,完成水陆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维护好运输站场秩序,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四、应急响应
1、局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上级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将任务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级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2、在遇到应急运输任务紧张时,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县应急办根据应急运输情况和应急运力储备的使用情况,统一调配运力,在运力调配紧张时,由县应急办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进出特别区域执行应急任务时,要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服从上级指挥;在进入前和驶离时,对车辆和人员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五、应急事件级别
1、一般应急事件指100人以下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运输物资10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Ⅳ级)
2、较大应急事件指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运输物资50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Ⅲ级)
3、重大应急事件指200人以上、500人以下人员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任务需要紧急运输物资100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Ⅱ级)
4、特别重大应急事件指500人以上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需紧急运输物资1000吨以上的应急事件,其他事件或防洪、抢险、救灾运输任务对人身安全、国家和人民财产危害性特别大的应急事件。(Ⅰ级)
六、预案启动条件
1、当辖区内发生一般运输保障应急事件并经乡镇运输保障应急指挥小组确定后,启动Ⅳ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局运输保障应急办;
2、当辖区内发生较大运输保障应急事件并经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确定后,由局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
3、当辖区内发生重大运输保障应急事件并经局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确定后,由县政府应急办立即启动Ⅱ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并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委;
4、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运输保障应急事件,应立即报请省应急委和市应急委确定,在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市应急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省应急委。
七、应急处置
(一)对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道路、桥梁受阻的处置
1、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路面现场监管、预警。出现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派人提前检查路况,安排安全专干和车队负责人跟车,积极协调配合交警,加强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冒险通行,并做好旅客的思想稳控工作;道路、桥梁受阻,能实行分段接驳的分段接驳,不能接驳的,要制定绕行方案;尚能通行,但能见度不良、路况较差时,车辆必须开启警示标志,司乘人员必须小心驾驶,严加防范。
2、县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大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巡查、监控力度,备足工业盐、砂和草包等防冻、防滑物资。对通行桥梁一旦冰冻,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铲雪除冰,确保大桥畅通。各运输企业要确保客运车辆装备好防滑链,配齐三角木、灭火器等附属设施。
3、出现道路塌方、桥梁毁损等情况,交通中断时,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力量全力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在未修通之前,要采取两边接运旅客的办法,由承运单位负责联系接运。
4、在道路运输组织上,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灵活调度,做到长短途排班合理,充分提高车辆运用效率。同时,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站场联系,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缓解旅客疏运压力。
(二)对冰冻、大风、大雾天气条件下,渡口渡运的处置
汽车渡口要备足草袋、工业盐等防冻防滑物资。如遇大风、大雾,冰冻等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渡运时,要坚决停渡,并维护好两岸码头秩序。在风停雾散或达到渡运条件时,增开渡船,尽量减少车辆待渡时间。因航道原因造成通航堵塞、中断通航时,海事部门要负责督促组织全力抢修,尽快恢复通航。
(三)对出行高峰等重点时段,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的处置
县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巡查,排查各类隐患,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完善安保设施,边施工通车路段一律停止施工。针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重要路段,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清障行动,清理和整顿“马路市场”,确保公路畅通,并在重点路段、时段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备勤值守,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路面监管。
(四)对交通中断、恶劣天气等造成旅客滞留的处置
1、在客运长途班线、农村客运出现运力不够,旅客滞留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县统一调度,及时疏运;城市客运- 18 -方面出现旅客滞留时,要及时组织公交和出租车企业进行疏运,并负责统一调度。
2、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增派驻站和现场巡查人员,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运输秩序,为广大旅客和经营业户提供优质服务。
3、客流高峰旅客骤增时,车站候车室要多备茶水和取暖设备,勤打扫车站卫生,提供良好服务和候车食宿等便利条件,并加大宣传(广播、电子屏等)力度,引导乘客消除顾虑、文明有序候车乘车。
八、信息报告
建立完善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局应急办将汇总上报的交通应急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的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相关救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其他应急运输保障指挥机构增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等;
6、应急运输保障响应过程中,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各车队负责人应每小时至少一次向应急运输指挥机构报告进展情况。若遇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含道路损坏、拥堵滞留、车辆事故、货物遭哄抢或丢失、受损等)应立即报告。
九、信息公布
局应急办公室在县应急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发布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突发事件新闻通讯,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宣传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管理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