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8709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0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8709 |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应对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规范单位、个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事件和对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4、分工合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责,协调行动。
5、就近保障。依照我县现有的道路运输实际情况,依托运输企业,就近组织运输,最大限度地满足应急运输需求。
6、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卫生部、交通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1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单位追究的规定》
12、《湖南省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旅客滞留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突发公共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徐俊祥任组长,副局长赵庆山、姚友清、王国红、易文峰、李军任副组长,局机关股室长、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赵庆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局法制安全股。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①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指示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②直接组织和指挥本局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响应工作。
③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2、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预案级别。预案启动级别分为本级、县级二个级别。
2、预案启动。突发事件发生或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后,立即启动此预案。
(二)信息处理
1、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下列有关情况:
①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②突发事件紧急物资、人员运输、运力情况。
③突发事件应急的其它情况。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全天候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服从调配派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5、信息处理。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分析研究后,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通讯
1、应急通信
①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保持畅通。
②突发事件现场救援人员应全天候开通移动电话。
(四)指挥协调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遵循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各组按照预案分工职责,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圆满完成。
(五)应急结束
由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预案执行终止,应急状态结束。
六、后期处置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属交通责任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查明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及责任人,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处理建议,按照程序上报。
2、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预案和处置环境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县局对突发事件处置作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执行应急预案,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责任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二)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