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769286 | 发布机构 | 南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30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769286 |
---|---|
发布机构 | 南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簧程序规定》(南交发〔2017〕30号),现将《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8日
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要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局其他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县交通运输局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办公室应当依据《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局政策法规股及其他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及时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第七条 局公室应当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与县交通运输局年度工作分工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单位和股室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局办公室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按照《南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规定应当由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决策决定的议题建议,由局办公室汇总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送审稿,送交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九条 对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事项,决策起草单位和股室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对公众意见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条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由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31 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二)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需要听证;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时间安排;
(五)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单位和股室应当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任务的变更,向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拟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决策议题建议,经局办公室审查同意并送交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由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的实施单位和股室,应当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的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年度目录、决策依据、决策结果和有关通告、通知等信息。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县交通运输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提交意见和建议:
(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四)其他信息发布方式。
第十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将把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对局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发现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及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文件有效期届满,本办法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南县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1 |
上级机关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 |
2 |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
3 |
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 |
4 |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事项 |
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