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县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隐患清零”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52079 发布机构 南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1-0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52079
发布机构 南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1-0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南县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隐患清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南县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隐患清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8日

  南县交通运输系统

  2021年安全“隐患清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第一条<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安监〔2019〕75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隐患清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分类分级、动态清零、奖惩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精细化管理。

  企业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应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国家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依法依规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清零”工作的督查督办,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完善“隐患清零”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报告、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相关制度执行、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相关隐患全面清零。

  企业必须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投入。

  一、“隐患清零”实施细则考核的重点。

  安全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含水路运输、渡口运营)、交通工程建设等。根据本县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隐患清零”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情况;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客货运站场和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例检落实情况; “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监控平台显示的超速、超时驾驶、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等情况;驾驶员规范驾驶情况;公交车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公交车车辆按规定要求行驶情况等。

  (二)水上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情况;船舶安全技术与管理情况;船员配备及适任(履责)情况;船员和船舶的安全例检落实情况;船舶载运、过驳危险品情况;大风、大雪、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警戒线等气象、水文条件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情况;船舶不按规定装载货物危及船舶安全,客(渡)船、运砂船超载情况;签单发航执行情况;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收集、排放、管理情况;其他情形。

  (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从业人员履约情况;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安全标示标牌等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施工人员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物品情况;架桥机作业、高墩作业、满堂支架作业、挂篮悬臂浇筑作业、隧道作业、临时用电、施工电梯作业、沥青拌和站等关键控制点安全管理情况;施工车辆证照和依法依规从事运输情况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情况;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及评估等情况。

  (四)其他情形。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有:

  (一)贯彻落实管理部门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岗位制度、工作程序等建立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和档案建立情况;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促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安全隐患责任追究情况;

  (六)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企业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统筹制定检查计划。

  (一)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

  (二)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或暗访检查;

  (三)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四)采用群众举报的方式,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安全隐患排查;

  (五)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查企业、从业人员。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预防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加强第三方机构隐患排查和治理技术服务的应用。第三方评估、平台抽查方式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有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数据作为依据。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隐患清零”考核督查,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清零”检查工作。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带队领导共同签字确认。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主体,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整改。相关情况应向从业人员通报。

  台账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内容、引用规范标准、整改时间、销号时间、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结果、验收情况等内容。

  局属各单位检查、抽查所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企业,并及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其中,本单位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备。

  通过交办会、通报等形式将隐患清单及时向下级单位进行交办,并利用交办的机会,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一单四制”制度。

  各单位在收到交办的隐患清单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号。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不合格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验收情况要及时上报交办单位。交办单位不定期组织抽查。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整改验收通过的,应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

  局属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整治情况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及时销号。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县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开展四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普查或抽查(普查半年开展一次),并结合各单位“隐患清零”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单位实施综合考核计分排名。考核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项目之一。

  综合考核计分采取权重加权计算方式,将各行业领域单项考核和局属各单位普查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得出,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行业实际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县普查,定期通报各行业隐患排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机关各股室负责组织月度检查,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要对所辖行政区域实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通报到相关企业。工作情况纳入局综合考核计分。

  局党组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

  局机关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排名。对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结果靠前、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结果靠后、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发生同责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纳入年度交通运输目标考核范畴;对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加分或扣分。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采取相关措施给予处罚:

  1.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罚款条件的,坚决依法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罚款到位;相关企业如有交通运输补助资金项目的,停止项目资金补助。

  2.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3.对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按程序吊销有关证照。

  4.对违反相关规定、被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依法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相关情况抄告同级相关部门。

  企业应对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于篡改数据、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要对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隐患清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隐患清零’”是指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形成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通过检查、督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持续清零。

  本细则所称的“两客一危”车辆是指县际以上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以及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细则相关条款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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