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审计局关于委托政府采购购买造价咨询服务事项的意见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783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6-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783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6-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审计局关于委托政府采购购买造价

咨询服务事项的意见

 

县各相关单位:

2016年6月17日,南县审计局党组召开全体会议,县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谭新民列席会议,集体研究政府采购购买造价咨询服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服[2009] 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局党组就本次议题形成一致意见。

    一、委托政府采购购买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标准

1.工程项目在500万元以下的基本服务费为1.5万元。

2.工程项目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到1000万元以下的基本服务费为2万元。

3.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到(含1000万元)到5000万元以下的基本服务费为5万元。

4. 工程项目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基本服务费为6万元。

二、委托政府采购购买造价咨询审减服务费标准

1.工程项目审减500万以下的按3%计算审减服务费。

2.工程项目审减1000万以下的按2%计算审减服务费。

3.工程项目审减5000万以下的按1%计算审减服务费。

三、委托政府采购购买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加审减效益服务费最高上限标准

1.工程项目在500万以下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

2.工程项目在500万到1000万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

3.工程项目在1000万到5000万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4. 工程项目在5000万以上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四、委托政府采购购买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加审减效益服务费资金来源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的规定,按程序实施后,其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和审减效益服务费由工程项目单位自愿负担。

五、本意见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试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南县审计局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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