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97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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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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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审计局听证事项标准和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罚款的;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千元以上(含1千元)罚款的;
(六)其他关系审计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公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七)局领导决定进行听证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处罚的审计听证按照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和本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