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99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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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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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审计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登记
各股室制定规范性文件,首先由局法制股行合法性初审,制定初审稿并召开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主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决定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审查的公函(附件1);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纸质、电子文本;
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所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说明);
4、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的情况及其说明等);
5、局法制股初审意见及局领导签署的意见;
6、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合法性审查后,内容合法的,予以统一登记,编制登记号;文件存在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
二、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局法制股合法性审查代字的汉语拼音缩写;第二部分为年份;第三部分为制定本局代号和登记流水号。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
三、统一公布
局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15日内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局法制股负责联系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局法制股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局法制股要做好与相关股室的协调配合工作,建立制度,制定措施,细化程序,切实把“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股室要及时将载有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