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审计局2017年审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7-1809306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6-0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7-1809306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6-0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南县审计局2017年审计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成文下达,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县审计局2017年审计质量考核办法》

  南县审计局

  2017年2月26日

  附件

  南县审计局2017年审计质量考核办法

  为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审计质量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和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统称各业务股室)。局党组成员不纳入各业务股室考核。

  二、考核范围

  年度所有审计项目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主要检查考核完成审计项目计划情况、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情况、审计项目质量情况、审计成果和审计创新情况。因特殊情况年底未完成的审计项目结转下一年度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审计项目质量考核严格按南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附后)进行量化评比,考核内容由审计质量考核基础和创优争先两部分组成,考核总计150分,其中审计基本程序占30分,审计规范化程度占70分,审计成果和审计创新占50分。

  成立审计项目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业务法制副局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法制和相关职能股室长为成员,年终考核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项目统一汇总核实,每个审计项目均出具审计质量考核评分情况,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

  审计项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选9个项目为年度表彰项目,其中第1-3名可直接推荐参加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对年度考核前9名的表彰项目实施奖励,其中1-3名为一等奖,人平奖励1200元;4-6名为二等奖,人平奖励800元;7-9名为三等奖,人平奖励500元。

  考核工作时间一般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南县审计局2017年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南县审计局2017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一、审计基本程序(30分,扣完为止)

评分内容和分值

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南县审计局审计执法程序》实施,少一个程序扣1分,实施程序不规范的每项扣0.2-0.5分。(审计基本程序与审计规范化程序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审计程序:

1.调查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形成调查了解记录;

    2.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3.一般审计项目,提前三个工作日下达审计通知书;

    4.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向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5.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6.取得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7.按规定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

8.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每少一个审计事项扣1分;

    9. 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或其他人员复核;

    10.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11.召开审计小组讨论会,经业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形成征求意见报告;

12.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规定分别征求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意见;

13.对采纳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被审计单位意见中应核实的情况进一步核实;

    14.审计组复核;

    15.法制部门审理;

    16.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审计报告;

    17.达到移送条件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8.达到听证条件履行听证程序;

    19.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签发,审计决定书收缴程序符合规定;

20.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

21.履行整改检查程序;

    22.及时将审计资料归档。

  二、审计规范化程度(7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评分内容

审计通知书

(2分)

一、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不完整、欠准确,扣0.5分;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依据;

3.审计的范围、时间;

4.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5.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6.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

二、格式不规范,扣0.5分;

1.主送单位未使用全称(规范的简称)的,扣0.5分;

2.标题编制不合规的,扣0.5分;

3.其他(如文号、落款、抄送单位及正文中的字词等)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

三、审批程序不合规,扣0.5分。

审计实施方案

(5分)

一、调查了解情况

(一)按规定全面调查了解并记录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每缺1项扣0.2分,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某项情况并在调查了解记录中做了说明的,不视为缺项)。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务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二)收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需资料的情况(每缺1项扣0.2分,后三项中被审计单位没有的不扣分)。

1.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4.审计档案资料;

5.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6.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三)无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扣0.2分。

(四)未针对被审计单位评估情况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的,扣0.2分。

二、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准确,扣0.5-1分。

三、审计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扣0.5分。

四、审计实施方案应调整未调整或调整程序不合规的,扣 0.5分。

(一)出现下列6种情形是否按规定调整方案(0.5分,应调整而未调整,扣0.5分)。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发生变化的;

2.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4.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6.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0.5分,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扣0.5分)。

1.审计目标;

2.审计组组长;

3.审计重点;

4.现场审计结束时间。

五、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1.未经调整审批,擅自扩大或缩小审计范围的,扣0.5分;

2.未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所有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的,扣0.5分;

3.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扣0.5分;

4.虽审计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的,扣0.5分。

审计证据

(12分)

一、书面承诺情况

1.未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承诺的,扣1分;

2.承诺事项不完整的,扣0.5分;

二、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和方法

1.取得的审计证据比较复杂,或者数量较多,但审计人员没有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的,每项扣0.5分。

2.采取复印取得的审计证据,未由被审计单位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扣0.2分。

3.取证不规范的,如需要重新计算才能获得审计结论(如税收),没有计算过程而只有结果的,扣0.5分。

三、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一)每发现一份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具体审计目标之间没有实质性联系,扣0.5分。

(二)每发现一份审计证据不真实、不可信,扣0.5分。

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未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的,每项扣0.5分。

四、审计证据充分性

每出现1次审计证据的数量不能充分证明审计事项或支持审计结论的,扣0.5分。

五、审计证据中的证据认定

每发现一份未经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无故拒绝签名或盖章,且审计人员已作说明的除外),扣0.2分。

重要管理

事项记录

(2分)

一、未对审计准则规定应予记录的重要管理事项予以记录的,每少1项扣0.5分。

包括:

1.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

2.所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

4.征求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书);

5.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无采纳意见的说明,扣0.5分,每少一项扣0.1分)

6.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报告讨论的过程及结论;(审计组讨论审计报告的记录,没有扣0.5分)

7.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的复核情况和意见;(是否有主管业务局领导的复核意见)

8.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意见;

9.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审定过程和结论;(审计业务会议记录与纪要,少一个扣0.5分)

10.审计人员未能遵守审计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原因;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项。

根据审计情况,不需要的内容不扣分。

二、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审计组、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是否完整,是否是后补的)

审计工作底稿

(10分)

一、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不齐的,每份扣0.2分。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及结论;

4.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6.索引号及页码;

7.附件数量。

二、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

1.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不完整的,每份扣0.2分;

2.记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内容不全面的,每份扣0.2分;

3.记录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表述不清楚的,每份扣0.2分。

4.记录审计结论不正确的每份扣0.5分;

5.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未说明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的,每份扣0.2分。(不要求写处理处罚,写了不扣分)

三、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匹配

1.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与其不匹配或不相关,每份扣0.5分。

2.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撑该底稿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0.5分。

审计(调查)报告

和审计决

定书等审

计结论文

(15分)

一、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基本要素不全,每缺1项扣0.2分。

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

1.标题;

2.文号(审计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3.被审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

5.内容;

6.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7.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

二、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基本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0.5分。

(一)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1分,每缺1项扣0.2分,但5、7、8三项没有的,不视为缺项)。

1.审计依据;

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8.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二)审计决定书内容:

1.审计依据、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

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三、审计结论文书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2分。

四、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格式不规范、不正确的,每处扣0.2分。

五、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中的审计事实

1.审计结论错误的,或者漏报审计查出的问题,每处扣1分。

2.审计事实表述不清楚的,每处扣0.5分;

3.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事项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1分。

六、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评价事项无事实依据或事实依据不足的、超越审计职责评价的、评价不恰当,每项扣1分。

评价的内容:

1.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3.内控制度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4.被审计单位相关效益性评价。

以上需要根据审计项目类型作出判断。评价是否恰当的标准:

1.是否前后矛盾;

2.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评价的语言是否平实,没有夸张的形容词。

七、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定性情况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定性不准确的每处扣0.5分。

2.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定性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4.定性依据引用不具体的,每处扣0.2分。

八、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中的处理处罚情况

1.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的每项扣1分。(是否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上下限)

2.处理、处罚依据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3.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合规的,每处扣0.2分。

九、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不具体,无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0.2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提审计建议的,不扣分;应当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提出建议的,扣0.5分。

十、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情况

1.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有异议的审计事项,审计组未进一步核实的,扣1分;

2.对采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意见的情况和原因,或者上述单位、人员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未作出书面说明的,扣1分。(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是否讨论并出具说明材料)

语言表述、定性、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同一问题在不同的结论文书中重复出现不重复扣分。

审核复核审理

(10分)

一、应审核的证据、底稿等资料未按规定审核的,每份扣0.2分。

二、局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不具体的,每份扣0.2分,未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每份扣0.5分。

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4.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5.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适应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7.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8.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项目复核、审理意见不具体的,扣0.5分;未出具审理意见书的扣1分;审理机构的审理意见不正确的,每条扣0.2分。审理意见的内容包括:审理意见书是否针对以下6个方面发表审理意见,每缺1项扣0.5分)。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2.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组没有根据审理情况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并对需要修改的审计报告和决定进行修改的,扣1分。

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整改情况

(5分)

未在审计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审计收缴款收缴财政的,扣1分。应移送处理而未移送的, 扣2分。移送事实不清和证据明显不足的,扣0.1分。未办理整改移交事项的扣2分。

(检查的项目审计报告在当年12月10日以后出的,可以不扣分)

会议审定

(5分)

未按规定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的,扣5分;未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代拟稿的,每处扣0.5分(此项由审计文书签发人实施)。

审计文书送达

(2分)

未取得送达回证的,每份扣0.5分,送达回证签名盖章等内容不完整的,每份扣0.2分。

其他事项

(2分)

审计中违反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审计纪律的,扣5-10分;引起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诉讼、信访,经调查核实审计组确有责任的,扣5-10分

  三、审计成果和审计创新

  (50分,采用累加的办法计分,每项累加得分以该项最高分值为限)

考核项目

内         容

查出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15分)

1.审计查出国有资产、资源流失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加3分;超过上述标准50%以上的,再加1-2分(50%以上加1分、100%以上加2分)

2.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每项加1分。

3.建设项目审计审减率达到8%至15%的加5分,超过15%以上的加2-5分。

4.审深查透,查出其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加3-5分。(主要指性质特别恶劣、达到移送标准的问题,可以是不可计量违法问题。

5.审计通过对违规问题的督促整改,促进增收节支、挽回损失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加3分(基本上与第1项内容对应。督促收回往来款不算增收内容,但督促收回以前已被列为坏账的金额可以算)。

揭露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含涉案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8分)

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加3分;移送的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再加2分;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再加2分。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加2分。

揭露制度体制机制问题

(10分)

1.在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向被审计(调查)单位揭露制度体制机制问题的,加2分。

2.揭露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向县委、人大、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反映的,加2分。(以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等为载体)

3.被县委、县政府领导或者市局、省厅领导批示的,加3分(不累加)。(批示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等为载体)

4.县委、人大、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了有关规定、政策措施的,加3分;被审计(调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定、政策措施的,加2分;被审计(调查)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定或者出台加强管理措施的,加1分。(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定、政策措施需与审计有确切的关联关系)

审计创新(17分)

1.上报计算机审计方法的,每上报一个加5分。

2.在上一级媒体推介的,加5分;

3.创新审计方法取得重大成果,受到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表彰的,加5-10分。

  注:扣分原因部分应当写明第几卷第几页因什么原因扣分,不倒扣分。

  加分应当写明所反映的问题内容,金额;加分的事实依据。

报送:益阳市审计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育文县长、郭世奇副县长

发送:各股室、中心

南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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