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38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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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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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建发〔2016〕62号
关于印发《南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
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参建责任主体:
《南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县住建局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登记表
2、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3、规划实施诚信责任书
4、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内部股室通知函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标准与要求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 9月21日
南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南县住建局规划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批后管理是指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但已同意其建设的特殊工程项目,实行以规划公示、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工作。其适用范围包括在本县范围内经县住建局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批后管理自建设项目经县住建局审批通过后开始,至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止结束。
第四条 南县住建局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由本局负责审批项目的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权责明晰、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日常巡查、节点定验、不定期抽查、重点督察的多层次全过程动态批后管理制度。
(一)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规划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现场公示(告)牌核实、规划放线和基础±0.00验线。
(二)依据批准的技术要素对所属建设工程地下工程、主体工程、外装饰材料、色彩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核实。
(三)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规划技术股组织竣工规划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对批后管理资料缺项、存在违法建设尚未处理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规划核实。竣工规划核实合格的,依照程序向申请单位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通知书;竣工规划核实不合格的,由规划技术股确定未按规划批准的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程度,提出初步整改意见,报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规划技术股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方可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通知书。
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部分验收与建设项目整体验收。部分验收包括该项目部分建筑物的平面位置、总建筑层数、总建筑高度、外立面形式、色彩、各层平面尺寸和层高、建筑性质;整体验收包括依据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对该项目范围内各建筑物的平面位置、总建筑层数、总建筑高度、外立面形式、色彩、各层平面尺寸和层高、建筑性质和项目配套公共设施、绿化景观、道路硬化、消防环道、停车场进行检查验收,并核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和原有旧房拆除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告)牌》,公示(告)牌内容须经规划管理股审核把关并监制(不得指定制作单位)。
第七条 放线的组织与实施
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后,由审批发证机构要求建设单位签署《规划实施诚信责任书》并发放《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建设单位提出放样申请2个工作日内,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质(安)监站、规划勘测设计院、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责任主体等进行现场放线。在放线现场规划管理股应向参与单位进行规划技术交底,由建设单位提供经住建局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管线图》、《建筑立面效果图》、《建筑施工图(平面、立面、剖面)》等批后管理必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建设单位应在放样现场向规划管理股提交《规划实施诚信责任书》。
测绘单位应依据规划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测绘技术规范等对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平面尺寸、间距及退让距离等进行现场放线定桩。放线定桩后现场与建设单位进行交桩,规划管理股、质安监站、测绘单位及有关参建责任主体等有关责任人在放线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当保护好实地放线定位桩,确保在规划基础±0.00验线时点位桩保护完好。
测绘单位放线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放线成果资料:技术报告、水准点高程、桩位平面坐标、实地规划放线平面图。由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立批后管理档案。
第八条 基础±0.00验线的组织与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至基础±0.00阶段时,住建局规划管理股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时组织基础±0.00验线,未经验线不得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测绘单位依据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测绘技术规范等对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平面尺寸、间距及退让距离等进行现场实测,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提交《建设项目基础±0.00验线报告》。
住建局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依据《建设项目基础±0.00验线报告》核查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平面尺寸、间距及退让距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填写《南县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函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规划技术股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改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须报局规划例会审定。建设单位按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应重新向规划管理股申请组织验线;验线结果复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规划技术股要重点督查并参与临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地段、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基础±0.00验线。
第九条 主体工程、隐蔽工程监督检查
住建局规划管理股应对主体建筑工程基础出地面至主体工程封顶、地下管线管沟等隐蔽工程覆土前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规划跟踪检查核实,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内容。
第十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与检查
临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地段、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外装饰前必须按审定的外墙装饰材质、色彩、涂料试贴(涮)不小于二平方米外装小样,局规划管理股现场确认并报局分管领导复核后方可施工。局规划管理股对施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更换外墙装饰材料,改变外墙色彩。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的管理与检查
局规划管理股应对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地下工程、公厕、垃圾收集点、停车位、菜市场、绿化、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道路、管线及其它室外附属设施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即时提交规划技术股,由规划技术股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报规划例会审定,规划管理股根据处理意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局规划管理股应根据建设工程进度,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平面、立面、剖面)图对建筑工程的平面尺寸、高度、层数、配套公共设施等内容,在建设施工至基础±0.00、裙房完毕、标准层、主体封顶前、外墙装饰以及平面布置可能出现变化的楼层时,适时到施工现场对建筑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规划管理股应将在建项目批后管理情况汇总,每月向局规划例会报告一次,监察室负责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
第十三条 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持有经备案认可的其他执法证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不得超越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四条 局规划管理股在放(验)线及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业主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要求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责令停止,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及时组织拆除或整改。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自放线后进入批后管理程序,至该工程竣工检查合格为止。局规划管理股对进入批后管理程序的建设工程必须建立批后管理案卷,要求一案一卷、资料齐备,在项目验收时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 《南县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登记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局规划管理股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批后管理各个环节按要求认真填写《南县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登记表》。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一)局规划管理股接到放线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现场参与放(验)线,放(验)结果报告单存在补签、漏签经查证属实的;
(二)局规划管理股未按规定进行适时查验、跟踪检查或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报告和制止,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
(三)局规划管理股没有建立批后管理案卷或没有及时归档的;
(四)未经查实规划管理股组织放线相关单位擅自允许开工建设的;
(六)局规划管理股对重要地段、重要环节督查不到位的;
(七)测绘单位弄虚作假的。
第十八条 过错责任追究种类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四)依法给予党纪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县住建局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登记表
南建批管字[ ]第 号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 项目名称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编号: | 批准时间 |
| |
批 后 管 理 内容 | 放验线检查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验槽 检查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
验主体 检查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
竣工 检查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1、该表作为项目批后检查的备检资料,在申请规划核实时作为必备材料一并报规划管理股; 2、前一栏签名为批后管理股室代表,后一栏签名为建设单位代表;3、该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批后管理股室和建设单位保存。
附件2: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
为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南县住建局实行建设项目规划批后专人全程跟踪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和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我局跟踪管理责任人将通过验线、验槽、验主体、竣工验收等必控环节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建设。
2、你单位应在完成每个必控环节的施工后及时向我局报验,责任人复验合格后填写《南县住建局工程规划监督检查登记表》(若无表或有表但应填项未填,竣工验收时视为验收材料缺项);若不及时报验和验收不合格继续建设的,视为违法建设,竣工后不予验收,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入相应处罚程序。
3、我局责任人将严格遵照《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积极热情服务,保障各项批后建设工程依法按时顺利完成。
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 督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规划实施诚信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规模:
建设(开发)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规划审批项目正确实施,有效预防违法建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开发)单位作为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本责任书。
一、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服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及建筑施工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工程建设的直接依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
三、建设(开发)单位应悉知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按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规划。
四、在工程建设中,如因施工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确需调整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工程建设不符合审批内容和要求时,将按照《南县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在申请规划核实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当自行拆除本单位承诺或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
七、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核实,由此导致不能正常办理房屋确权登记以及其它法律后果,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开发)单位应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正常执法。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南县住建局、建设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南县住建局:(盖章) 建设(开发)单位:(人盖章)
签 名: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内部股室通知函
:
在批后管理 过程中,我股室发现位于 的 项目存在 问题,现将我股室意见函告你股室,望积极配合。
股室意见:
南县住建局
年 月 日
附件: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标准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湘建规〔2006〕20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以下简称“公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标准与要求。
一、公告牌公告内容
规划建设项目公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许可证号、核发许可证日期、审批经办人、经办人电话、批后管理责任人、责任人电话、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平面图、建筑三维立面图,相邻用地、建筑、规划和现状道路情况等。
二、公告牌规格
公告牌的规格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确定其规格(详见下表)。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在保证公告牌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尺寸,但不得缩小。
1、自用房:
规格 | 2×3.5m | 1.9×3.3m | 1.3×2.2m | 1.0×1.6m |
面积 | 15000 M2以上 | 10000 —15000M2 | 5000 —10000M2 | 5000 M2以下 |
2、商品房:
规格 | 2×3.5m | 1.9×3.3m | 1×1.6m |
面积 | 10000 M2以上 | 5000 —10000M2 | 5000 M2以下 |
3、特殊规格:建设单位要求将几块公示牌合做一块,具体规格不小于几块公告牌总面积。
三、公告牌设计要求
1、公告牌设计制作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公告牌设计能力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且确保制作安装到位。
2、公告牌中的总平面图设计必须根据南县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放线定位图,并结合已通过审批的总图进行设计,总图中的坐标必须删掉,总图中必须有建筑设计尺寸及离界尺寸,尺寸数字必须清晰、正确,道路名称必须清楚正确,公示建筑相邻的已有建筑、规划建筑、高压电线以及地下室都要表示出来,总图中的各项应公告内容必须准确无误、清楚醒目,图像质量必须达到实际规格喷绘要求。公告牌中立面效果图必须与已审批建筑设计方案一致。
3、公告牌颜色、格式、字体一律按照公告牌模版要求设计。公告牌设计的总图图例必须与公告牌模版中提供的总图图例一致。
4、公告牌设计软件:AutoCAD、Photoshop、3DMax等。
四、网络申报规定
必备资料:1、本项目公告牌电子档(不大于50M);2、设计公司资质证明扫描件;3、广告公司申报须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制作安装要求
1、主要材料:角钢、灯箱布、钛合金(镶边)。
2、制作方式:喷绘。
3、质量保证:内容清晰醒目、颜色鲜艳美观、表面光洁细腻、经久耐用(使用时间达两年以上)。
4、安装地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离地面不低于40cm)。
5、建设单位须保证公告牌安装到位,未安装或者安装的公告牌设计图与已经审核通过的公告牌电子档不一致,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公告时间
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南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