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36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2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36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建发〔2016〕61号
关于印发《南县户外广告规划审核
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参建责任主体:
《南县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县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管理制度
2、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 9月21日
南县县城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县户外广告规划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县县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业主在申请办理设置户外广告时,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广告设置场地情况、县城建投资公司就广告经营情况签署意见后,转县“三创”办签署“三创”相关要求,再由县住建局规划管理机构办理户外广告规划审核。
第三条 户外广告规划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业主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核准经营的有关证件;
2、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相关部门完成预审);
3、现状照片(两个以上角度);
4、户外广告设计图及简要说明,包括:
(1) 平面位置示意图2份(须反映周边道路、所属建筑及其他相关环境情况);
(2) 平、立面图(须标注尺寸、材质)各2份;
(3) 彩色效果图2份(在现状照片上制作,两个以上角度,须反映整体环境效果);
(4) 剖面图2份(反映设置结构关系)。
5、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 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核遵循以下程序:
1、住建局窗口受理,核查资料,转规划管理股(工作时限1 天)。
2、规划管理股初审(工作时限1天)。
3、初审通过后报分管副局长审定(工作时限2天)。
4、分管副局长审定后,规划管理股在2份彩色效果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中填写规划审核意见(填写后复印1份作存档件),将案卷转城建档案馆,并将各部门审批意见及效果图转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五条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审核法定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须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不符合要求须修改设计、须有关单位会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凡在重要地段和未编制户外广告规划的地段设置户外广告,须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所需时间均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要求说明:
1.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
2.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附在设计效果图右下角处)。
3.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须签字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4.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彩图(照)一份;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提供设计效果图及其电子版一份;
5.提供合法的场地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证明或协议;产权方(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在公共场所、市政设施以外的场地设置广告的,须提交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属拍卖所得的户外广告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效果图一式四份。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南建规广审( ) 号
发布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广告内容 |
| 广告位置 |
|
广告尺寸 |
| 设置时间 |
|
广告材质、结构等情况说明: | |||
需要提报的资料: □ 1、广告设置载体所需占用场地、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权属证明,所需附着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证及产权人意见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的使用合同; □ 2、设计实景效果图(立体广告含夜间灯光亮化效果图); □ 3、广告设施设置地点包括周边环境原貌图片以及设置后效果图(两份,其中一份审批合格后返还); □ 4、因在原有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而影响原建筑物结构或安全的,须提供原设计的建筑结构图、立面图和各楼层使用性质资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承重书面证明文件。 | |||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人)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单位(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3、确保广告设施无安全隐患,保证广告设施的安全性能,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申请单位(人)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4、保证广告牌面的整洁,无污渍和破损。如出现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概由申请单位(人)及时负责维修或更换。
申请单位(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场地管理意见(城市管理执法局)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广告经营管理意见(城投公司)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三创工作要求(县“三创”办)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住建局)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