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774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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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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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制度
第一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 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三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由信息中心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信息中心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和发布。
(三)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当二级审核遇到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
第五条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得涉及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
第六条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