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309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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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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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印发《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住建系统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南县建设系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形成指挥统一、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南县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雷雨大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火灾、燃气事故、供水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建设市场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事件等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一般)。
(1)重大(Ⅰ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安全秩序造成重大损害,需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事件。
(2)一般(Ⅱ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井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县住建局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全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系统内的一般突发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负责先期处置且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住建局是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设立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预防管理处置全系统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其组成人员为: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附件1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研究、制定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南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协调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检查全系统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预防、处置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5、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日常办事机构与职责
设立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局应急办),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办事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全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办由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局保卫股。
局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局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办理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向上级报送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和报告、通报全系统突发事件及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和督办局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
2、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3、负责编制县住建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
三、信息处理
(一)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二)信息处理负责人
本局信息处理负责人为局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联系电话:0737-5221323。
(三)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局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四)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
各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局报告。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或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预警、预防措施
(一)预警
1、局根据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二)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2、根据事态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4、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支援。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或县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
1、事发单位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主要负责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立即报告局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单位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对现场实施动态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职工群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局给予支援。
(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局应急反应
局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单位作出具体的处置指令;责成局有关股室和基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通知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同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4)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的处置情况和发展事态作出研判;必要时,成立局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二)预案实施
1、现场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由局领导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局长担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和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行动命令,指挥事发单位全面展开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局报告。
2、现场处置。由事发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工作。
3、扩大应急。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的应急措施;局应急领导小组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事态严重,需要县政府提供援助的,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4、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指定事发单位在2周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六、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由事发地单位配合局尽快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对潜在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恢复重建
局组织有关人员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单位演练、演习,提高各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战时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铁锹、水桶、防汛用麻袋、编织袋、水泵等应急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需求。
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监督管理
(一)演练、宣传、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安全教育纳入干部职工紧急避险等宣传教育活动培训计划,强化干部职工的危机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危机的承受能力。
(二)奖惩
1、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严防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保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献力,贡献突出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