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848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5-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848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5-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8日 

 
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6月上旬前。结合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我局将指导全县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初至11月底。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我局将对本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建管站。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管站、质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达标验收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由质安站同志带队,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局将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我局将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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