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97569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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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97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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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023年,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市之一。为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在南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主要以饲料化模式为主,探索推广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模式。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沃土还田)的经营主体。
2.对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
(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依法在南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有一定的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的基础和条件;
5.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6.能按照上级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对经营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有关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二是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沃土还田)主体进行补助。
(二)补助限额。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按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实施内容中详细填写具体申报方向,投资规模及金额,包括计划购置的相关机械设备及价格,一个主体仅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15367709968)。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南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本项目接受南县纪委监委驻南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3973755492
南县农业农村局 南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装订目录
附件1
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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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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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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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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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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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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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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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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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内容: 举例:1、秸秆收储运基础设施的完善:①计划购置设备,如打捆机、拖拉机、粉碎机等等(明确品牌、型号、价格、数量)②计划新建秸秆收储厂房或仓库(明确新建面积); 2、实施主体秸秆收储利用计划:计划收集秸秆XX吨或秸秆离田XX亩,主要利用方式(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原料化),拟二次粗加工秸秆XX吨。 3、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基础、条件:现有秸秆收储设备XX台(包含何种设备),现有秸秆收储仓库或厂房XXm2。如有其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基础也可填入(如每年收储、利用秸秆XX吨、XX亩)。 申请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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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申报主体: 申报类型:
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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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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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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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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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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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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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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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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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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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硬件条件 |
30 |
实施主体可用于建设设施土地面积:5亩以上(含)30分;3亩以上(含)20分;2亩以下、1亩以上(含)30分;1亩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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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村委会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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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条件 |
20 |
先前从事秸秆收储运量年达500吨以上计20分;500吨以下、50吨以上计10分;50吨以下、10吨以上计5分;5吨以下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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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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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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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装订目录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良好的社会信誉证明(村级证明);
7、相关土地证明;
8、投资计划和投资概算明细;
9、收储运台账及现场作业图片
10、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