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圣宫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5082 发布机构 武圣宫镇 发文日期 2019-1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5082
发布机构 武圣宫镇
发文日期 2019-11-2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精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南县委办公室、南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南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南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武圣宫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审计、照单追责。

附件:

1.武圣宫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3.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6

附件1:

武圣宫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职务

  职 责

党委

书记

  1. 履行本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主持召开党政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季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万新建

党委副书记

镇长

  1. 担任镇安委会主任,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联系湖南省橡朔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3、每季组织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每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或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办法,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安监执法装备建设以及重大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

5、支持、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三个必须”制度。

6、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全立波

党委副书记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联系沿河堤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部署、检查;督促、检查、指导沿河堤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以上。

3、督导沿河堤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沿河堤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李松林

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1、担任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机关、农、林、水等)的安全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联系百联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导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办法,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

4、督导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5、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建军

党委委员

副镇 长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城建、国土、环保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白蚌口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分管行业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导分管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范景雄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南阳社区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4、支付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腐败问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尹另望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1、担任镇安委会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民政、人社、敬老院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美隆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

王可

党委委员

宣传委员

1、担任镇安委会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文化综合、妇联、工会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沿河堤村及其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舆情管控。

4、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刘炎成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龙头嘴村及其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龙头嘴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导龙头嘴村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龙头嘴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胡守军

副镇 长

政协联工委主任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食品消防、打非治违交通治超、水上安全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太白洲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3、督导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5、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李国

副镇 长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教育、卫生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龙头嘴村及其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分管行业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导分管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说明:镇领导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接任领导自然递补。

附件2:

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单位

职 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
  1. 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措施。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 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1. 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1. 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负责非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经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

10.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拟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并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12.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的资源保护、开发以及各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2.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负责校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
  1.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资料、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1.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负责全镇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1. 根据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1. 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8.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负责殡葬、救助服务以及敬老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负责房屋建筑及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本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对本镇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农村道路、桥梁、路灯、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以及排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用地行为。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协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业(种植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督导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负责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防雷装置“三同时”工作。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 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1. 负责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监督对象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调查,依纪依法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提高我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统计指标。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 协同有关部门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人社中心

  1.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 指导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补偿费用支付;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负责畜牧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附件3:

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任 清 单

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 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组织机构

保障责任

  1.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1.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规章制度

保障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安全投入

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执行。

2.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 化学危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教育培训

保障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管理

保障责任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1.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隐患排查

治理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职业健康

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报告

和应急救

援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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