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5082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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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5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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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9-11-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村(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精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南县委办公室、南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南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南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武圣宫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审计、照单追责。
附件:
1.武圣宫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2.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3.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附件1:
武圣宫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 职务 | 职 责 |
吴 昊 | 党委 书记 |
2、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主持召开党政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季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万新建 | 党委副书记 、 镇长 |
3、每季组织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每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或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办法,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安监执法装备建设以及重大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 5、支持、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三个必须”制度。 6、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全立波 | 党委副书记 |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联系沿河堤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部署、检查;督促、检查、指导沿河堤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以上。 3、督导沿河堤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沿河堤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李松林 | 党委委员 、 人大主席 | 1、担任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机关、农、林、水等)的安全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联系百联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导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办法,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 4、督导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5、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刘建军 | 党委委员 、 副镇 长 |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城建、国土、环保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白蚌口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分管行业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导分管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范景雄 | 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 |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南阳社区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4、支付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腐败问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
尹另望 | 党委委员 、 武装部长 | 1、担任镇安委会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民政、人社、敬老院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美隆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 |
王可 | 党委委员 、 宣传委员
| 1、担任镇安委会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文化综合、妇联、工会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沿河堤村及其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舆情管控。 4、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
刘炎成 | 党委委员 、 组织委员 |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龙头嘴村及其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龙头嘴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导龙头嘴村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龙头嘴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胡守军 | 副镇 长 、 政协联工委主任 |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食品、消防、打非治违、交通治超、水上安全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太白洲村及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3、督导分管、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4、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5、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李国 | 副镇 长 | 1、担任镇安全委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教育、卫生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龙头嘴村及其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分管行业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导分管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说明:镇领导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接任领导自然递补。
附件2:
武圣宫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单位 | 职 责 |
组 织 办 |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宣 传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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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安 监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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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
6.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8.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9.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 | |
10.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
11.拟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并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 |
12.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的资源保护、开发以及各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1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卫 生 院 | 1.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
2.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 |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中 心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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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派 出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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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民 政 办 | 1.负责殡葬、救助服务以及敬老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
2.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 |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司 法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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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国 土 城 建 环 保 所 | 1.负责房屋建筑及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本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2.对本镇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3.负责农村道路、桥梁、路灯、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以及排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用地行为。 | |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市 监 所 | 1.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
2.协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农 技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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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农业(种植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 |
3.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林 业 站 | 1.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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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水 机 站 | 1.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
2.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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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防雷装置“三同时”工作。 | |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文 化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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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镇 纪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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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 |
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财 政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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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经 管 站 | 1.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统计指标。 |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镇 工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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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镇 团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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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镇 妇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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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综 治 办 |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
2.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人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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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 |
5.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
动 检 站 | 1.负责畜牧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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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4.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
附件3:
武圣宫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 任 清 单
企业主体责任 | |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 1.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2.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核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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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保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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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规章制度 保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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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保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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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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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保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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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保障责任 |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 |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 |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
9.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 |
10.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 24 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 |
11.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
隐患排查 治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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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保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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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事故报告 和应急救 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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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