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596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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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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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武圣宫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制度》、《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武圣宫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等五项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娄庄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报省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市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镇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相关村及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交镇安委会办公室,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
五、经镇政府或镇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事故隐患单位,由镇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预案,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必须向镇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
武圣宫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促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共设施、场所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后,依据《娄庄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
(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四、公示方式
(一)三级及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示由市政府在新闻媒体中公示。纳入镇政府督办的由镇新闻媒体公示。
(二)镇政府将在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
五、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镇安监办备案。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通过验收达到要求,由镇政府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改到位的信息,并撤除警示标志牌。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隐患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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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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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 隐患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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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认定日期 |
| 整改期限 |
|
单位主管部门 |
| 组织验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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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概况 |
| ||
专家或中介机 构意见 | (附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书) | ||
验收部门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
检 查 制 度
为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1.镇安委会办公室对本镇挂牌督办的隐患实施具体督办,并对各村(社区)、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2.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挂牌整治隐患进行督查时,应当填写《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表》(见附件一)。
3.镇安委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
4.各村(社区)、镇各有关主管部门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向镇安委会作一次书面报告。
5.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在组织验收前,由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整改评价,并形成鉴定报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6.镇督办由镇政府组织验收,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报市组织验收。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组织验收。
7.组织检查验收时,要确定整改到位情况,验收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见附件二)
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表
隐患所在单位名称 |
| 辖区或主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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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部门 |
| 隐患 等级 |
| 整改 期限 |
| 督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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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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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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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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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圣宫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情况的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武圣宫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①隐患部位;
②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③采取的防范措施用应急预案;
④整改措施及方案;
⑤治理情况。
3.事故隐患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档和管理。
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①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
②隐患评估表(附件二)
③隐患等级确认通知书(附件三)
④隐患整改方案;
⑤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⑥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表(附件四)
⑦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附件五)等。
5.镇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都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主要内容有(附件六):
①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②隐患部位;
③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④隐患等级;
⑤整改和防范措施;
⑥整改情况等。
6.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并做好建档工作。
附件一
隐患排查登记表
上报单位:
存在隐患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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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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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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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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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部位 和隐患等级 | (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 ||
隐患可能 引发的后果 | (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 ||
采取的防范 和整改措施 | (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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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填报单位(盖章):
隐患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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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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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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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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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 隐患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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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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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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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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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和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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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主要措施、目标及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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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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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隐患等级认定通知书
编号:20 -00
你单位下列事故隐患,经评估确认为级重大隐患,已列入20 年度级督查整改项目,请立即制定(修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并迅速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报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备案。在隐患未整改完成前,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有关整改督查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整改工作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安委办组织验收。
隐患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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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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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
| 隐患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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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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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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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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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 |
| 督查等级 |
| |
整改督查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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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表
隐患所在单位名称 |
| 辖区或 主管部门 |
| |||||
督查部门 |
| 隐患 等级 |
| 整改 期限 |
| 督查 时间 |
| |
隐患 概况 |
| |||||||
主要整改措施 |
| |||||||
督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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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隐患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隐患类别 |
| 隐患等级 |
| |
隐患认定日期 |
| 整改期限 |
| |
单位主管部门 |
| 组织验收 部门 |
| |
整改 概况 |
| |||
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 | (附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书) | |||
验收部门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附件六:
村(社区)或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帐
序号 | 存在隐患 单位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隐患部位 | 隐患可能 引发的后果 | 隐患等级 | 整改和防范 措施 | 整改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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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圣宫镇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和奖励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县、市安监局举报。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包括: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违反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拖延不报的;
(五)其他事故隐患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采用信件举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网络举报或其他方式,举报提倡实名制,提供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对举报内容的处理要求等。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秩序。
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单位、电话和举报方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737-5813005
第五条 镇政府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并可以答复的,在60日内给予答复。
对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镇政府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给予处罚。
第六条 镇政府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受理涉及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产生积极效应的举报。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以下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对一般以上事故隐患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经查证属实给予行政处罚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标准分四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至50元;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三)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分别为重伤一至三人事故100至300元、死亡一至三人事故300至500元;
(四)死亡一人以上瞒报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
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第七条 所举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初评定级,并上报县安监局核准。
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发生事故举报奖励标准的评审工作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市安监局根据评审结果颁发奖励金,从该月起,逾期一个月未来领取奖励金的,视同放弃奖励。
第九条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及时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依法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各类事故隐患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不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镇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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