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关于陈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2666 发布机构 武圣宫镇 发文日期 2018-08-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2666
发布机构 武圣宫镇
发文日期 2018-08-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陈杨(先生):

您于2018年3月23日反映武圣宫镇安监站,南县安监局不作为的问题。我们于2018年7月1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现将你反映的情况调查说明如下:

1、2018年2月15日晚11时50分许,武圣宫街道居民陈杨为庆新年,在自家立志超市附近的广场上燃放两个圆筒状的焰火,在燃放过程中其中一个焰火侧翻倒地,朝对面的芙蓉兴盛超市喷射,把该超市烟花、鞭炮点燃,引发火灾,经及时扑灭仍造成了4万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后经过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的多次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协议(详细见司法调解书)。

3、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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