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666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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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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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8-08-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陈杨(先生):
您于2018年3月23日反映武圣宫镇安监站,南县安监局不作为的问题。我们于2018年7月1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现将你反映的情况调查说明如下:
1、2018年2月15日晚11时50分许,武圣宫街道居民陈杨为庆新年,在自家立志超市附近的广场上燃放两个圆筒状的焰火,在燃放过程中其中一个焰火侧翻倒地,朝对面的芙蓉兴盛超市喷射,把该超市烟花、鞭炮点燃,引发火灾,经及时扑灭仍造成了4万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后经过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的多次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协议(详细见司法调解书)。
3、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