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660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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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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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8-08-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张文武(先生):
您于2018年5月8日反映武圣宫镇与村委会强行征收其水田的问题。我们于2018年5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现将你反映的情况调查说明如下:
1、此次征收的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而不是信访举报人所说的基本农田,该项目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南办发【2017】23号)通过,纳入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对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交通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由县城投公司出资,所有征收的土地由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予以储备,并不存在个别利益群体乘机圈地行为。
2、此次征地村委会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此次征收村级提留20%,也就是7800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此行为符合文件精神,不存在雁过拔毛。
3、该项目2016年7月12日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告知书》,2016年7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武圣宫镇政府组织村支两委和群众代表召开了征地听证会,与会人员表态发言赞同支持武圣宫镇东环路的建设,同意先行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在2016年9月8日县国土资源局与龙头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预征地土地补偿协议书》,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制定的标准对所涉及的村给予补偿,对因项目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和青苗、地面附着物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2014】1号令)制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目前,征地补偿款已及时、足额支付到村委会,并由村委会按要求分配到被征地农民。
4、我镇将积极督促龙头嘴村村支两委对提留资金进行监管,感谢您对我镇东环路建设项目的关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人民群众对我镇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