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840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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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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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公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二)以政府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镇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三)政府公章不得携带外出,如确有工作需要,须报主要党政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归还办公室。
(四)机关干职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确需开具单位介绍信的,须由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六)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