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3327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2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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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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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21-08-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村(社区)和部门为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非本镇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只需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给予全额资助,对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不再享受资助待遇。
另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县惯例,对三、四级残疾人给予50%的资助。
(四)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组织领导
调整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代真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范景雄任副组长,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中心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周素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筹资工作专题会议,做好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媒体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二)信息采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十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湘税社保手机APP、银行POS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合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受条件限制,请托工作人员代为缴费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参保人员提供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如实填写参保信息和收据(同时进行),实行“一户一票”,缴款人必须在票据上签字确认。
(三)特殊对象参保。五保户、低保户,重残重疾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特殊对象名单由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给各村(社区)、单位。
五、工作经费
征缴工作经费:任务完成达到95%以上(含95%),按4元每人标准拨付给村(社区)、达到96%以上(含96%)5元、97%以上(含97%)6元、98%以上(含98%)8元、99%以上(含99%)10元、100%及以上12元,没有达到95%不解决此项经费。
信息录入费:按实际录入缴费人数1.5元每人拨付到村(社区)。
六、奖惩措施
(一)为奖励先进,设名次奖。根据2021年9月30日止的筹资款财政到账情况,计算各村(社区)的计划完成率,对计划完成率达到95%以上的村(社区)按参保率依次排名(参保率相同则以参保人数多少排序)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设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4.5万元;设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4万元。
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任务95%以上的村(社区)按参保率依次排名(参保率相同则以参保人数多少排序)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4万元;设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3.5万元;设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任务95%以上的村(社区)按参保率依次排名(参保率相同则以参保人数多少排序)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设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2.5万元;设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万元。
(二)如村(社区)未完成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95%),所差金额全额由财政代扣。单位和部门完成任务情况与年底财政结算挂勾,鼓励超额完成任务。对在筹资工作中,单位和部门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切实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将筹资款按要求及时上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处罚及问责办法
(一)筹资工作9月1日启动,确保在2个月内完成。每周一次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联点党政领导和支部书记由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二)对未完成95%任务数的村(社区),未完成我镇平均数的所差金额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同时对支部书记进行问责;
(三)如我镇被县连续三次被通报或约谈,将对落后的村、社区启动问责,同时建议县委对相关村(社区)的联点党政领导问责;
(四)由纪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组成督查组,对降低征缴标准争抢镇内资源的,村(社区)、部门严禁交换资源,查实一起,问责一起。
附件1:2022年度武圣宫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村、社区)
附件2:2022年度武圣宫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部门)
附件3:2022年度武圣宫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机关干部)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印发 |
附件1:
2022年度武圣宫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村、社区)
单位:人
单位 |
户籍人口数 |
低保 |
五保 |
优抚 |
一、二级残疾 |
三、四级残疾 |
贫困边缘户 |
任务数 |
龙头嘴村 |
4707 |
95 |
47 |
14 |
94 |
74 |
0 |
4552 |
太白洲村 |
2864 |
42 |
38 |
6 |
68 |
35 |
0 |
2752 |
白蚌口村 |
4019 |
92 |
38 |
18 |
78 |
38 |
3 |
3885 |
等伴洲村 |
3657 |
64 |
43 |
8 |
65 |
29 |
1 |
3541 |
沿河堤村 |
3066 |
82 |
54 |
13 |
98 |
38 |
4 |
2901 |
百 联 村 |
3164 |
61 |
37 |
18 |
55 |
51 |
1 |
3054 |
美 隆 村 |
2934 |
85 |
27 |
14 |
28 |
43 |
3 |
2865 |
南阳社区 |
3340 |
99 |
15 |
13 |
63 |
50 |
0 |
3249 |
合 计 |
27751 |
620 |
299 |
104 |
549 |
358 |
12 |
26799 |
附件2:
2022年度武圣宫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部门)
单位:人
部 门 |
计划人数 |
部 门 |
计划人数 |
财 政 所 |
50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4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290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60 |
中 心 校 |
260 |
电 信 |
50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70 |
水 厂 |
40 |
派 出 所 |
60 |
农 商 行 |
50 |
中 心 医 院 |
300 |
司 法 所 |
30 |
血 防 医 院 |
80 |
邮 政 |
50 |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
20 |
房 管 所 |
20 |
市 监 所 |
40 |
敬 老 院 |
90 |
合 计 |
1600 |
附件3:
2022年度武圣宫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表(机关干部)
单位:人
序号 |
姓 名 |
任务数 |
序号 |
姓 名 |
任务数 |
序号 |
姓 名 |
任务数 |
1 |
吴 昊 |
50 |
14 |
王建伟 |
10 |
27 |
陈亮华 |
10 |
2 |
代 真 |
50 |
15 |
杨懋榆 |
10 |
28 |
高 仁 |
10 |
3 |
全立波 |
50 |
16 |
欧晓军 |
10 |
29 |
刘 慧 |
10 |
4 |
李松林 |
50 |
17 |
彭 程 |
10 |
30 |
夏 玲 |
10 |
5 |
范景雄 |
50 |
18 |
盛 创 |
10 |
36 |
姜少智 |
10 |
6 |
刘炎成 |
30 |
19 |
唐彩虹 |
10 |
37 |
陈建新 |
10 |
7 |
冷升平 |
30 |
20 |
李 熊 |
10 |
31 |
沈善利 |
10 |
8 |
曾亚辉 |
30 |
21 |
李育东 |
10 |
32 |
罗小河 |
10 |
9 |
崔 雯 |
30 |
22 |
毕明哲 |
10 |
33 |
彭德良 |
10 |
10 |
李 国 |
30 |
23 |
王路佳 |
10 |
34 |
聂启发 |
10 |
11 |
庞俊宇 |
30 |
24 |
马慎培 |
10 |
35 |
刘勇 |
10 |
12 |
王志勇 |
10 |
25 |
李余良 |
10 |
|
|
|
13 |
岳建军 |
10 |
26 |
彭辉虎 |
10 |
|
|
|
合计: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