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616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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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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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残联决定在全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残联残疾人康复中心财务岗位工作人员(会计)。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学类,按规定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
4、具有全额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5、近2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调程序和方式
1、报名审核
本人凭单位证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县残联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杨东翔,联系电话:0737—5222263。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本次选调计划。
2、组织笔试
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笔试时间:60分钟。笔试内容: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相关知识。笔试后,按照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之前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
3、组织考察
县残联党组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考察,依据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向党组提出建议。
4、党组会议表决
根据考察组建议,县残联党组成员进行表决。
四、其他事项
选调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劳动手续。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