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617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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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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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XDR-2016-006003
南人社发〔2016〕22号
关于调整南县兴盛医院
2016年度医补资金控制额的通知
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兴盛医院:
因2015年度白内障手术的单病种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1300元/例政策性调整到1600元/例,南县兴盛医院2015年全年结算城乡居民医保白内障手术病人629例,均按原1300元/例的标准结算,如按调整后的1600元/例标准计算,还有18.87万元尚未拨付。经研究,同意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向南县兴盛医院增拨2015年白内障手术单病种费用政策性上调后的差额18.87万元,并增加该医院2016年度医补资金额度19.76万元(按增加数奖励10%)。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