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616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616 |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XDR-2016-006002
南人社发〔2016〕4号
关于下达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补资金控制额计划的通知
南县医疗保险管理所、县内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经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全县各乡镇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2016年度继续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办法,现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补资金控制额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医补资金控制额计划表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