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615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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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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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XDR-2016-006001
南人社发〔2016〕7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县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明电[2016]2号、湘人社发明电[2016]4号和益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2016年3月14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员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不予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规范旅行社与其招用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导游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汤光前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国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杨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劳动监察大队长阳文彬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联系电话:0737-5247978。
四、行动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4日――3月18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二)联合检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3月28日――-3月31日)。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进行疏理,总结经验,并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报送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平等就业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查。
(二)改进工作,确保实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效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内容,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提升执法威慑力。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要正面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先进典型,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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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户 次 |
违反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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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责 令 改 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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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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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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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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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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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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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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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3、查处侵害导游劳动保障权益案件 件,涉及 人。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