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2018年河(湖、渠)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3273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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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河委字﹝2018﹞3号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县2018年河(湖、渠)

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直单位:

《南县2018年河(湖、渠)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南县2018年河(湖、渠)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2:《南县2018年河(湖、渠)长制工作考核指标》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1:

南县2018年度河(湖、渠)

长制工作考核

方 案

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7〕18号)、《南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南县2018年河(湖、渠)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100分)

(一)组织体系(9分)

1.出台工作方案,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水域的河(湖、渠)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湖、渠)长并公示(3分,县河长办);

2.健全“三长一站”(河长、督察长、警长、志愿者工作站)工作机制,推行“三长一站”工作方案(2分,县河长办);

3.建立民间河长,并开展监督管理与保护河、湖、渠工作(2分,团县委);

4.建立河、湖、渠日常巡查队伍(2分,县河长办)。

(二)能力建设(8分)

1.河长制工作机构、人员(乡镇不少于2人专职从事河长制工作)落实(3分,县河长办);

2.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2分,县河长办);


3.河、湖、渠管理保护中,有关问题的处置能力建设(3分,县河长办)。

(三)日常考评(12分)

1.完善河(湖、渠)长制六项制度(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2分,县河长办);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协调联动开展工作(2分,县河长办);

3.完善河(湖、渠)基本情况,建立一河一档(2分,县河长办);

4.举报投诉处理(2分,县河长办);

5.问题整改落实(2分,县河长办);

6.信息报送质量(2分,县河长办)。

(四)宣传发动(6分)

1.宣传活动开展情况(3分,县委宣传部);

2.社会公众监督评价(3分,县河长办)。

(五)主要任务(65分)

1.全面建立“湖长”制(2分,县河长办);

2.全面落实“两治(污水、垃圾)、两禁(非法采砂、围网养殖)、两退(退养、退种)、一改(改厕)”工作(10分,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水局、县林业局);

3.开展巡河、湖、渠行动并解决存在的问题(10分,县河长办);

4.彻底整治“僵尸船”和“三无”船舶(2分,县交运局);

5.完成“一河(湖、渠)一策”编制(2分,县河长办);

6.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完成三仙湖流域、湖子口哑河、淞澧洪道、藕池东支、南茅运河治理的年度工作(5分,有关单位);

7.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重点开展地下水、三仙湖水库、藕池东支、淞澧洪道饮用水保护(3分,有关单位);

8.加强污水治理,重点完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分,县住建局);

9.加强城乡垃圾综合治理(5分,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10.加强养殖环境治理(5分,县畜水局);

11.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专业化统防统治(2分,县农业局);

12.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3分,县水务局);

13.开展侵占水域岸线专项整治(2分,县水务局);

14.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5分,县交运局、县水务局);

15.加强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2分,县农业局);

16.加强大堤安全建设(5分,县水务局)。

二、附加分(3分)

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在中央、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分,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多加3分。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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