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268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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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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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已经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
“三长一站”工作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益阳市河委会《关于建立“三长一站"河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益河委字〔2017〕8号)及《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长一站”即河(湖、渠)长、河(湖、渠)道督察长、河(湖、渠)道警长与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在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人员构成
河(湖、渠)长及副(湖、渠)河长:县委书记李劲松任第一河(湖、渠)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黄育文任河(湖、渠)长;詹再德、刘安乐、童琼英、谌映民、郭世奇、王锡良、孟智勇、肖娟、周尚亮、孟祥胜、练世宏、徐春波、曹国泉、王裔、罗立峰任副河(湖、渠)长。县级河(湖、渠)道2018年正副河(湖、渠)长名单如下:
南县2018年县级河(湖、渠)道正、
副河(湖、渠)长名单
河、湖、渠名称 | 河(湖、渠)长 | 副河(湖、渠)长 |
沱江 | 孟祥胜 | 彭历辉 |
南茅运河 | 练世宏 | 徐荣华 |
湖子口哑河 | 曹国泉 | 廖建强 |
淞澧洪道 | 周尚亮 | 周建国 |
藕池东支 | 郭世奇 | 洪少顺 |
藕池中支 | 孟智勇 | 张建中 |
藕池西支 | 罗立峰 | 龚佩军 |
陈家岭河 | 王裔 | 杨征兵 |
五七运河 | 徐春波 | 龚京榜 |
倒虹吸渠 | 肖娟 | 汤光前 |
育新电排渠 | 王锡良 | 高文斌 |
原5条县管乡镇界渠(下柴出水渠、疏河、施加渡到五四河坝排渠、乌沙渠、老苏河)下放至所属乡镇,请有关乡镇纳入乡镇河长制管辖范围。
河(湖、渠)道督察长:县委副书记詹再德任总督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安乐、县政协主席童琼英、县纪委书记谌映民任副总督察长。
河(湖、渠)道警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尚亮任河(湖、渠)道第一警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春波任总警长。
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县委副书记詹再德任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站长,团县委书记刘慧任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副站长。
“三长一站”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机构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县河长办汇总备案,空缺岗位由相应职务人员递补,原则上不再另外行文。
、工作职责
河(湖、渠)长工作职责:第一河(湖、渠)长李劲松、河(湖、渠)长黄育文是全县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县河(湖、渠)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组织县级河(湖、渠)道河(湖、渠)长推进全县河(湖、渠)道的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湖、渠)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第一河(湖、渠)长、河(湖、渠)长每月调度一次河(湖、渠)长制工作,县级河(湖、渠)道正、副河(湖、渠)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责任河(湖、渠)道,做到有记录、有问题处置、有影像资料,并明确联络人报县河长办归档备查。组织开展全县河(湖、渠)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确保河(湖、渠)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河(湖、渠)道督察长工作职责:总督察长负责协调全县河(湖、渠)长制督察工作,督促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落实河(湖、渠)长制工作各项要求,向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督察工作建议。副总督察长在总督察长领导下具体开展督察工作,向总督察长提出督察建议。河(湖、渠)道督察长原则上每半年听取一次县河(湖、渠)长办、县河(湖、渠)道警长办及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办有关情况汇报,根据问题导向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察,责成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河(湖、渠)道警长工作职责:河(湖、渠)道警长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责任主体,河(湖、渠)道第一警长、总警长协调全县重大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工作。河(湖、渠)道分段警长按第一警长、总警长要求及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安排开展具体工作,重点做好治水联动处置、打击水事违法犯罪等工作。河(湖、渠)道警长每季度向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上报涉水违法事件的处理情况。
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巡查,及时清除河道垃圾,确保河(湖、渠)水面及岸坡清洁;发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种乱葬、乱电乱炸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各级河(湖、渠)长办;大力开展河(湖、渠)保护志愿者行动,组织志愿者在河(湖、渠)沿线,人口聚集地发放有关保护河(湖、渠)环境的宣传资料,主要路口设立保护河(湖、渠)环境的宣传标语;定期联系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协调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到各地开展活动;组建“民间河长" 并联系、指导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8号)和湖南省总河长令精神,以“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为总目标,全面落实“两治、两禁、两退、一改"的工作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三长一站"河(湖、渠)长制工作机制,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渠)功能永续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应“三长一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加强机构建设管理,成立县河(湖、渠)长办(设县水务局)、县河(湖、渠)长制工作督察办(设县政府办)、县河(湖、渠)道警长办(设县公安局)与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设团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孟祥胜兼任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夏琳任县河(湖、渠)道督察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思宇任市河(湖、渠)道警长办公室主任。团县委副书记熊颖任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各办应明确联络人报县河(湖、渠)长办。
(二)建立健全各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渠)长办工作制度、河(湖、渠)道督察办工作制度、河(湖、渠)道警长办工作制度、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工作制度,相关制度由各办按程序印发,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日常工作由县河(湖、渠)长办统一协调,各办按制度规定推进。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三长一站"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县河(湖、渠)长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为会议召集人,河(湖、渠)道督察办、河(湖、渠)道警长办、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等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由县河(湖、渠)长办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办具体承办。
(四)健全完善办文程序。一般性发文由县河(湖、渠)长办按程序报批,由县河(湖、渠)长办主任签发。县级河(湖、渠)长交办事项,由县河(湖、渠)长办起草,县河(湖、渠)长办主任签发,各办遵照执行。县河(湖、渠)道督查长组织进行的专项督查,督查通报由县河(湖、渠)道督察办起草后报县总督察长签发,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县河(湖、渠)道警长按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的执法活动,由县河(湖、渠)道警长办起草执法报告并组织实施,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发文,由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副站长签发,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
(五)加强部门联动。“三长一站"工作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举措、好经验,要及时报县河(湖、渠)长办汇总交流并推介。
(六)资金保障。“三长一站"工作机构(办公室)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属单位按原渠道保障到位,特殊事项报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