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3268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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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已经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南县全面推行河(湖、渠)长制

“三长一站”工作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益阳市河委会《关于建立“三长一站"河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益河委字〔2017〕8号)及《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长一站”即河(湖、渠)长、河(湖、渠)道督察长、河(湖、渠)道警长与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在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人员构成

河(湖、渠)长及副(湖、渠)河长:县委书记李劲松任第一河(湖、渠)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黄育文任河(湖、渠)长;詹再德、刘安乐、童琼英、谌映民、郭世奇、王锡良、孟智勇、肖娟、周尚亮、孟祥胜、练世宏、徐春波、曹国泉、王裔、罗立峰任副河(湖、渠)长。县级河(湖、渠)道2018年正副河(湖、渠)长名单如下:

南县2018年县级河(湖、渠)道正、

副河(湖、渠)长名单

河、湖、渠名称

河(湖、渠)长

副河(湖、渠)长

沱江

孟祥胜

彭历辉

南茅运河

练世宏

徐荣华

湖子口哑河

曹国泉

廖建强

淞澧洪道

周尚亮

周建国

藕池东支

郭世奇

洪少顺

藕池中支

孟智勇

张建中

藕池西支

罗立峰

龚佩军

陈家岭河

王裔

杨征兵

五七运河

徐春波

龚京榜

倒虹吸渠

肖娟

汤光前

育新电排渠

王锡良

高文斌

原5条县管乡镇界渠(下柴出水渠、疏河、施加渡到五四河坝排渠、乌沙渠、老苏河)下放至所属乡镇,请有关乡镇纳入乡镇河长制管辖范围。

河(湖、渠)道督察长:县委副书记詹再德任总督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安乐、县政协主席童琼英、县纪委书记谌映民任副总督察长。

河(湖、渠)道警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尚亮任河(湖、渠)道第一警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春波任总警长。

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县委副书记詹再德任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站长,团县委书记刘慧任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副站长。

“三长一站”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机构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县河长办汇总备案,空缺岗位由相应职务人员递补,原则上不再另外行文。

、工作职责

河(湖、渠)长工作职责:第一河(湖、渠)长李劲松、河(湖、渠)长黄育文是全县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县河(湖、渠)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组织县级河(湖、渠)道河(湖、渠)长推进全县河(湖、渠)道的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湖、渠)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第一河(湖、渠)长、河(湖、渠)长每月调度一次河(湖、渠)长制工作,县级河(湖、渠)道正、副河(湖、渠)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责任河(湖、渠)道,做到有记录、有问题处置、有影像资料,并明确联络人报县河长办归档备查。组织开展全县河(湖、渠)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确保河(湖、渠)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河(湖、渠)道督察长工作职责:总督察长负责协调全县河(湖、渠)长制督察工作,督促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落实河(湖、渠)长制工作各项要求,向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督察工作建议。副总督察长在总督察长领导下具体开展督察工作,向总督察长提出督察建议。河(湖、渠)道督察长原则上每半年听取一次县河(湖、渠)长办、县河(湖、渠)道警长办及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办有关情况汇报,根据问题导向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察,责成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河(湖、渠)道警长工作职责:河(湖、渠)道警长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责任主体,河(湖、渠)道第一警长、总警长协调全县重大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工作。河(湖、渠)道分段警长按第一警长、总警长要求及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安排开展具体工作,重点做好治水联动处置、打击水事违法犯罪等工作。河(湖、渠)道警长每季度向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上报涉水违法事件的处理情况。

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巡查,及时清除河道垃圾,确保河(湖、渠)水面及岸坡清洁;发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种乱葬、乱电乱炸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各级河(湖、渠)长办;大力开展河(湖、渠)保护志愿者行动,组织志愿者在河(湖、渠)沿线,人口聚集地发放有关保护河(湖、渠)环境的宣传资料,主要路口设立保护河(湖、渠)环境的宣传标语;定期联系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协调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到各地开展活动;组建“民间河长" 并联系、指导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8号)和湖南省总河长令精神,以“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为总目标,全面落实“两治、两禁、两退、一改"的工作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三长一站"河(湖、渠)长制工作机制,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渠)功能永续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应“三长一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加强机构建设管理,成立县河(湖、渠)长办(设县水务局)、县河(湖、渠)长制工作督察办(设县政府办)、县河(湖、渠)道警长办(设县公安局)与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设团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孟祥胜兼任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夏琳任县河(湖、渠)道督察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思宇任市河(湖、渠)道警长办公室主任。团县委副书记熊颖任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各办应明确联络人报县河(湖、渠)长办。

(二)建立健全各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渠)长办工作制度、河(湖、渠)道督察办工作制度、河(湖、渠)道警长办工作制度、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工作制度,相关制度由各办按程序印发,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日常工作由县河(湖、渠)长办统一协调,各办按制度规定推进。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三长一站"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县河(湖、渠)长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为会议召集人,河(湖、渠)道督察办、河(湖、渠)道警长办、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等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由县河(湖、渠)长办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办具体承办。

(四)健全完善办文程序。一般性发文由县河(湖、渠)长办按程序报批,由县河(湖、渠)长办主任签发。县级河(湖、渠)长交办事项,由县河(湖、渠)长办起草,县河(湖、渠)长办主任签发,各办遵照执行。县河(湖、渠)道督查长组织进行的专项督查,督查通报由县河(湖、渠)道督察办起草后报县总督察长签发,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县河(湖、渠)道警长按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的执法活动,由县河(湖、渠)道警长办起草执法报告并组织实施,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办公室发文,由县河长、环保志愿者工作站副站长签发,报县河(湖、渠)长办备案。

(五)加强部门联动。“三长一站"工作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举措、好经验,要及时报县河(湖、渠)长办汇总交流并推介。

(六)资金保障。“三长一站"工作机构(办公室)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属单位按原渠道保障到位,特殊事项报县河(湖、渠)长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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