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23627 | 发布机构 | 南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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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2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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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河湖渠长:
《南县贯彻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工作方案》已经县河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实施。
南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
南县贯彻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能力的决定》(湖南省第9号总河长令)和省河长办《关于抓好第9号省总河长令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市河长办《益阳市贯彻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第9号总河长令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提升全县河湖管理能力行动,通过增强各级河湖长使命担当、完善各类体制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普及河湖现代化信息监管体系、引导社会公众参 与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的履职、保障、管护、监管、共 治能力,着力推动全县河湖治理、管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增强使命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1.积极开展河湖巡查调研。各级河湖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原则上,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针对问题较多的河段(湖片),相关河湖长应当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同时,要提高巡河质量,各级河湖长在年初要制定年度巡河计划,确保全年巡河巡湖范围实现责任河湖全覆盖。(各级河湖长牵头,相关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协助落实)
2.调度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县、乡两级河湖长牵头组织召开河湖长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按照“ 一河(湖)一策”年度任务清单,细化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推动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河湖长协调,相关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指导落实)
3.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针对问题体量大、沉积 时间长、利益关系复杂、整改成本高等河湖重大问题,责任河湖 长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措施,协调统一意见,提出切实可行 的整治方案,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完成问题整治任务,同时,要加 强跟踪检查,严格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级河湖长牵头,相关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配合)
4.落实河湖长制述职制度。原则上,下级河湖长每半年向上 级河湖长或同级总河长述职一次,汇报责任河湖工作开展情况, 列出提请上级河湖长或同级总河长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各级河湖长督办,相关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跟踪落实)
5.强化河湖长履职考核。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考核制度,由 县河长办按照组织领导、河湖巡查、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跨区域联治等工作内容制定考核细则,12月中旬上级河湖长完成对下级河湖长年度履职考核评价,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办公室、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目标任务完成且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激励;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及时约谈提醒或提请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各级河湖长牵头,河长办及相关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配合)
6.及时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责任递补机制。河湖长因 岗位变动,不再担任原河湖河湖长的,由相应岗位人员及时递补 到位,做好河湖长制工作交接。各级河长办应及时更新河湖长名 单和河湖长公示牌,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河湖长调整后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各级河长办落实)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1. 全面激发河湖长制制度效能。县、乡两级河委会要充分运用“四长一站”(河湖长、河湖督察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护河志愿者工作站)工作机制优势,有效发挥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法纪监督、河湖警长牵头执法、河湖检察长公益诉讼和护河志愿者主动参与作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积极推动河湖长制乡村网格化管理、“碧水支部”创建、“民间河湖长”评选等创新机制建立,不断完善我县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强化河委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各级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全面激发河湖长制制度效能。(各级河委会、河长办牵头,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政法委、团委等部门配合)
2.全面完善“河长+部门”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河长+部门” 工作体系,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巡河,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开展河湖生态问题公益诉讼,推进河湖问题整改,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河长办牵头,检察、公安等部门配合)
3.全面健全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按照市河委会印发《益阳 市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指导意见》(益河委〔2023〕5号)要求,认真落实跨区域河湖管护协作机制,跨区域双方通过采取联合会商、联合巡河、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构建共商共治、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河湖监管无死角、零盲区。(各级河长办落实)
4.全面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由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 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 执法队伍。按照“统一指挥、依法依规、分工协作、严厉打击” 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围绕河湖长制 工作监管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在河湖水域围垦湖泊、侵占岸线 和洲滩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各级河长办牵头,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配合)
5.全面强化督查督办机制。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季度督查,采 取联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衔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发现 问题及时交办,召开季度工作推进会定期调度,督促问题限期整 改。严格执行《省河长办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细则(试行)》,实行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各级河长办落实)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管护能力
1.落实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明确河湖 长制工作经费和河湖管护经费,并纳入本辖区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落实)
2.完善基层“一办两员”。基层乡镇、村是河长制工作的最 终落实者和具体参与者,为打通河湖长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落 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提出的完善基层“一办两员”要求(即:每个乡镇(街道)都要设立河长办,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明确1-2名专职办事员,村级明确1名河湖保洁员),夯实基层河湖长制工作基础。(县、乡两级河委会落实)
3.加强日常管护。镇、村两级河湖长和网格员要加强责任河 湖的日常管护工作力度,及时准确的发现河湖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河湖水面垃圾和漂浮物,不断提升责任河湖“精细化”管护水平,将河湖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镇、村两级河湖长和网格员落实)
4.推进一体化巡查。由责任河湖长牵头,统筹多个涉水部门 需求,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妨碍行洪安全、违规建 设、污水直排、非法码头、盗采砂石、等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推进一体化巡查执法模式,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全面强 化河湖长制。(各级河长牵头,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配合)
5.推广重点河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专业化管理。鼓励各乡镇根 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河湖管护、河湖巡查、河道保洁等方面,实 施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对重点河湖进行专业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开展)
6.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河长办每年组织开展河湖长、河长办 工作人员、巡河保洁员、河委会成员单位培训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涉水法律法规、河湖长制及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相关政策文件和河湖管理典型案例剖析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河湖管护业务技能,确保每个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各级河长办落实)
(四)运用现代技术,提升监管能力
1.普及无人机巡河技术。鼓励支持县、乡两级河长办普及无人机巡河技术,配备无人机和操作员,积极推广和使用无人机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河长办落实)
2. 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 全县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实现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全覆盖,市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由省级负责监测,县级及以下河湖由市级负责监测,每季度解译1次卫星遥感图斑问题,各级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和省、市卫星遥感图斑问题的核查整改。(县河长办牵头落实卫星遥感监测,水利部门负责卫星图斑问题核查整改)
3.推进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统筹共享“智慧水利”“智慧渔政”、河道保洁监控系统、湿地野外监控系统等视频监控资源,推进AI视频行为识别系统研发运用,加快实现重要河湖、 重点河段、重点区域智能化视频实时监控全覆盖,推动河湖“静 态"监测向“实时"动态监管转变。(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引导公众参与,提升共治能力
1.广泛开展宣传。广泛开展河湖管护“进村庄、进校园、进 社区、进园区"活动,倡导将河湖管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 步增强群众对河湖长制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群众保护河湖的责任 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河湖治理保护的浓厚氛围。(各级河长办牵头,团县委河小青阵地配合)
2. 开展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县河长办联合团县委设立河湖问
题有奖举报平台,进一步抓好全县河湖生态安全管理,拓宽河湖管护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高效 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河湖问题,控制和消除水安全隐患, 严厉打击涉及全县境内河湖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河长办牵头,团县委河小青阵地配合)
3.举办宣传活动。组织“净滩行动”“节水行动”等活动, 开展“守护好一江碧水”五周年宣传活动。认真做好“逐梦幸福 河湖”主题实践活动、征集“守护幸福河湖”优秀短视频作品及 寻找“最美家乡河”等活动。(各级河长办牵头,团县委河小青阵地配合)
4.评选先进典型。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十好乡镇”“十 大优秀河湖长”“十大优秀河湖警长”“十大护河志愿者”“河 长办系统优秀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对获得奖励的适当进行奖补, 以点带面持续形成示范引领效果。征集全县河湖长制创新案例与河湖管理典型案例,通过多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典型做法与先进经验。(县河长办牵头,县公安局、团县委配合)
5.推进乡村网格化管理。结合县“三长”联动网格化模式,扎实推动河湖长制乡村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各乡镇河长办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精准有度分类施策,根据河湖流域、自然村庄等因素,科学划定村、组河湖长制基层网格,将全县所有河湖水域纳入河湖长制基层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县、乡镇河长办落实)
6.推进河小青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南县河小青“四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河小青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力量,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共享格局。(团县委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提升河湖管理能力 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工作的总负 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加强 责任河湖内的管理能力,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导工作落实 落地。各级河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各级相 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指导,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南县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副总河长(县河长办主任) 王强任组长,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蔡挺、县水利局局长(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施旖旎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姚建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自2023年9月起,各乡镇河长办在每月8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第9号总河长令落实情况表(见附件1),12月3日前报送正式书面落实材料。同时,要充分挖掘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较好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报送县河长办,在全县进行推广宣传。
(四)加强督导考核。实行“一月一督导”“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落实省第9号总河长令工作纳入2023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各级河长办要牵头组织河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抽查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