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64240 | 发布机构 | 南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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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64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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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调整非法采砂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钟剑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 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劲峰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成 员:黄 娟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臧得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旖旎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丁正全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 立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
曾志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伟锋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任友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大军 县财政局局长
陶建华 县林业局局长
周 波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启伏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书记
唐飞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韵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文超 茅草街镇镇长
周华安 厂窖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施旖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水利局。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并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行文。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