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商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4246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6-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4246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6-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教通〔2019〕31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园商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卖部、超市(以下简称“校园商店”)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1.各校(园)不得随意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开设商店。已开设商店的学校(幼儿园),一般要尽快停办。无营业执照的商店一律立即停办;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禁止售卖食品类商品。

2.幼儿园、小学阶段学校、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开设商店。确有开办需求和必要的寄宿制学校,向县局提交《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并经审批同意,获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类商品)后,方可开设。民办学校按同学段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3.获批开设校园商店的学校,原则上采取托管方式开设商店。各校园商店所在单位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4.县局将校园商店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会同物价、市监等部门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稳妥做好停办后续管理工作

对须停办的校园商店,各校(园)要依法依规制订好停办校园商店工作计划,妥善做好停办的善后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一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要对学校师生、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讲。二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日常行为管理,杜绝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或携带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进校园。三要与区域内市监部门加强联系,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约束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积极稳妥做好原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安定。

三、切实规范校园商店经营行为

获批开办校园商店的学校,必须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管理、服务教育”的经营理念,秉持“平价销售、让利经营、公益属性”的指导原则,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1.要成立校园商店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到人,要整章建店,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生活用品质量与安全,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2.校园商店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用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校园商店应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所有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每日进行晨检。所有商品应标签立卡、明码标价,商品价格略低于或不得高于同一种商品在本地区商场、超市的价格。不得牟取暴利,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强迫学生或变相强制学生校内消费。

3.校园商店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把商品进货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备查制度,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超市内食品、用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坚决杜绝营业员携带私货售卖。

4.校园商店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禁止售卖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有害身体健康的“5毛食品”,禁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用品。凡辣条、可乐类食品不得售卖。

四、下一步具体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停办或申办校园商店的计划经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全确定后,完成以下具体工作。提交资料须由各单位法人审定并签名盖章。

1.所有学校(幼儿园)要提交《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办一段时间的学校(幼儿园)要另外提交《校园商店安全管理承诺书》《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以及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确有开办需求和必要的寄宿制学校,要重新进行申办。本类学校须提交《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校园商店安全管理承诺书》,成立校园商店管理机构文件(须明确负责人及职责分工)、《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以及相关复印件(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

3.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所有单位要完成校园商店的关停或申办工作,资料交局勤管办汇总,联系人:管艳华,联系电话:5245027。其中《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要在5月22日前上交。托管商店的申办工作由所在学校完成,资料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1.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

2.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

3.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

4.___学校校园商店承诺书(样本)

南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

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在校

人数

停办或再申办

停办

日期

备 注

备注:延迟停办单位应在备注中注明原因,申办单位应在备注中注明开设校园商店的方式。

填表人签名: 校长签名:


附件2

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

学校:(公章) 20 年 月 日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

性质

在校

学生数

在校

教师数

学段

是否

寄宿制

寄宿生人数

申办校园商店主要原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商店基本情况

法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经营

方式

托管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

证号

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

从业

人数

是否有健康证

个人

卫生习惯

营业

面积

贮存间面积

场地

卫生条件

消防设施情况

三防设施情况

安全监控情况

是否

成立管理机构

是否

建立相关制度

是否

层层签订责任状

审批情况

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填写。

附件3

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安全隐患记载

整改措施及期限

持证

经营

超范围经营

三无

食品

过期、变质

食品

高盐、高糖、高脂

食品

其他

安全

隐患

排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附件4

___学校校园商店承诺书(样本)

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全面督促校园商店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管理、服务教育”的经营理念,秉持“平价销售、让利经营、公益属性”的原则,特作以下承诺:

一、合法经营校园商店

1.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同意,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开设校园商店。

2.严格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经营校园商店。

二、强化校园商店管理

1.完善管理机构与制度。一是成立校园商店管理机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明确管理机构成员责任。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校长与经营者、监管员、从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即时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建立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校园商店每天要对出售商品进行检查,及时下架过期、变质、虫伤鼠咬等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按各级各部门规定不得销售的商品。管理机构每周对商店进行监管督查,并建立监管台账。主动接受教育和有关部门监管,

3.坚持校园商店公益属性。所有商品应标签立卡、明码标价,商品价格略低于或不得高于同一种商品在本地区商场、超市的价格。不得牟取暴利,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强迫学生或变相强制学生校内消费。

4.规范经营校园商店。一是校园商店不超范围经营。二认真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备查制度,确保确保超市内食品、用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三是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禁止售卖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售卖有害身体健康的“5毛食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用品,禁止售卖辣条、可乐类食品。

5.确保校园商店安全监控、三防设施等设备设施配备,积极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

6.及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具体负责人签字: 校长签字:

(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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