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4246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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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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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教通〔2019〕31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校园商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卖部、超市(以下简称“校园商店”)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1.各校(园)不得随意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开设商店。已开设商店的学校(幼儿园),一般要尽快停办。无营业执照的商店一律立即停办;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禁止售卖食品类商品。
2.幼儿园、小学阶段学校、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开设商店。确有开办需求和必要的寄宿制学校,向县局提交《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并经审批同意,获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类商品)后,方可开设。民办学校按同学段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3.获批开设校园商店的学校,原则上采取托管方式开设商店。各校园商店所在单位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4.县局将校园商店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会同物价、市监等部门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稳妥做好停办后续管理工作
对须停办的校园商店,各校(园)要依法依规制订好停办校园商店工作计划,妥善做好停办的善后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一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要对学校师生、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讲。二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日常行为管理,杜绝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或携带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进校园。三要与区域内市监部门加强联系,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约束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积极稳妥做好原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安定。
三、切实规范校园商店经营行为
获批开办校园商店的学校,必须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管理、服务教育”的经营理念,秉持“平价销售、让利经营、公益属性”的指导原则,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1.要成立校园商店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到人,要整章建店,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监督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生活用品质量与安全,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2.校园商店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用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校园商店应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所有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每日进行晨检。所有商品应标签立卡、明码标价,商品价格略低于或不得高于同一种商品在本地区商场、超市的价格。不得牟取暴利,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强迫学生或变相强制学生校内消费。
3.校园商店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把商品进货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备查制度,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超市内食品、用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坚决杜绝营业员携带私货售卖。
4.校园商店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禁止售卖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有害身体健康的“5毛食品”,禁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用品。凡辣条、可乐类食品不得售卖。
四、下一步具体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停办或申办校园商店的计划经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全确定后,完成以下具体工作。提交资料须由各单位法人审定并签名盖章。
1.所有学校(幼儿园)要提交《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办一段时间的学校(幼儿园)要另外提交《校园商店安全管理承诺书》《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以及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确有开办需求和必要的寄宿制学校,要重新进行申办。本类学校须提交《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校园商店安全管理承诺书》,成立校园商店管理机构文件(须明确负责人及职责分工)、《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以及相关复印件(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
3.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所有单位要完成校园商店的关停或申办工作,资料交局勤管办汇总,联系人:管艳华,联系电话:5245027。其中《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要在5月22日前上交。托管商店的申办工作由所在学校完成,资料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1.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
2.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
3.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
4.___学校校园商店承诺书(样本)
南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校园商店停办、申办报告单
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在校 人数 | 停办或再申办 | 停办 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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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延迟停办单位应在备注中注明原因,申办单位应在备注中注明开设校园商店的方式。
填表人签名: 校长签名:
附件2
校园商店申办审批表
学校:(公章) 20 年 月 日
学校基本情况 | ||||||||||||||
学校 性质 |
| 在校 学生数 |
| 在校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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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 是否 寄宿制 |
| 寄宿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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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校园商店主要原因 |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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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基本情况 | ||||||||||||||
法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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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方式 |
| 托管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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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证号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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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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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人数 |
| 是否有健康证 |
| 个人 卫生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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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面积 |
| 贮存间面积 |
| 场地 卫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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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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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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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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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成立管理机构 |
| 是否 建立相关制度 |
| 是否 层层签订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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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 ||||||||||||||
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意见 |
(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见 |
(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填写。
附件3
南县校园商店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记载表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安全隐患记载 | 整改措施及期限 |
持证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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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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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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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变质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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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盐、高糖、高脂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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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安全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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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附件4
___学校校园商店承诺书(样本)
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全面督促校园商店坚持“确保质量、规范管理、服务教育”的经营理念,秉持“平价销售、让利经营、公益属性”的原则,特作以下承诺:
一、合法经营校园商店
1.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同意,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开设校园商店。
2.严格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经营校园商店。
二、强化校园商店管理
1.完善管理机构与制度。一是成立校园商店管理机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明确管理机构成员责任。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校长与经营者、监管员、从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即时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建立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校园商店每天要对出售商品进行检查,及时下架过期、变质、虫伤鼠咬等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按各级各部门规定不得销售的商品。管理机构每周对商店进行监管督查,并建立监管台账。主动接受教育和有关部门监管,
3.坚持校园商店公益属性。所有商品应标签立卡、明码标价,商品价格略低于或不得高于同一种商品在本地区商场、超市的价格。不得牟取暴利,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强迫学生或变相强制学生校内消费。
4.规范经营校园商店。一是校园商店不超范围经营。二认真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备查制度,确保确保超市内食品、用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三是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禁止售卖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售卖有害身体健康的“5毛食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用品,禁止售卖辣条、可乐类食品。
5.确保校园商店安全监控、三防设施等设备设施配备,积极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
6.及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具体负责人签字: 校长签字:
(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