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566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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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9-583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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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教办通〔2019〕21号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体育、艺术考试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相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中小学体艺教育工作发展,提高体艺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益教发〔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体育、艺术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中考体育考试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体育健康知识考试(20分)和体育测试(80分)两部分组成,由市教育局组织体育与健康理论考试。由县局和市教育局组织体育测试,包含必测项目50分、自选项目30分。具体测试项目:1.1000米长跑(男)、800米长跑(女)(30分);2.引体向上、掷实心球(男考生自选一项,须在报考前确定),仰卧起坐、掷实心球(女考生自选一项,须在报考前确定)(20分);3.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选项(考生自选一项,须在报考前确定)(30分)。体育考试两部分分值共100分,再以得分按4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二)体育测试的评分办法
1.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按照中考统一要求考试,学生的考分计入体育考试原始分。
体育与健康理论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我县现用教材《体育与健康》七至九年级的体育健康、心理健康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常识为主要内容。理论考试形式为书面、闭卷,由市局统一命题、组考、评卷,组考与其他学科考试要求相同。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等。
2.体育测试
项目一: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单位:秒)
?测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开表计时,当受试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不计小数。
?计分标准
分值 | 30 | 29 | 28 | 27 | 26 | 25 | 24 | 23 | 22 | 21 | 20 | 19 | 18 | 17 | 16 | 8 | |
成 绩 (秒) | 男 | 3.42 | 3.46 | 3.50 | 3.54 | 3.58 | 4.02 | 4.06 | 4.10 | 4.15 | 4.20 | 4.25 | 4.30 | 4.35 | 4.40 | 4.45 | >4.45 |
女 | 3.32 | 3.35 | 3.38 | 3.42 | 3.46 | 3.50 | 3.54 | 3.59 | 4.03 | 4.08 | 4.13 | 4.18 | 4.23 | 4.27 | 4.30 | >4.30 |
注:得分按区间标准向下靠计分。
项目二:引体向上(男)(单位:次数)
?场地器材
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试方法
受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计分标准
分值 | 20 | 19 | 18 | 17 | 15 | 13 | 12 | 10 | 8 |
次数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注意事项
受试者应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试;
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停止测试。
项目三:仰卧起坐(女)(单位:次数)
?场地器材
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测试方法
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始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计分标准
分值 | 次数 | 分值 | 次数 |
20 | 45 | 13 | 38 |
19 | 44 | 12 | 37 |
18 | 43 | 11 | 35 |
17 | 42 | 10 | 33 |
16 | 41 | 9 | 30 |
15 | 40 | 8 | ≤29 |
14 | 39 |
|
|
项目四:掷实心球(男、女)(单位:米)
?场地布置
室内平坦的地面,设置6米×20米的考试区,考试区一端画出起投线,起投线向另一侧丈量4米后画4米×5.6米的有效投掷区域。充气实心球重2公斤。
?测试方法
考生持球站在投掷线后防滑垫上,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听到测试主机发出“第1次测试开始”发令音后,双手举球至头上方,原地双手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后,双脚可前后交换步或腾空离地缓冲,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实心球须落在有效投掷区内,方记为有效成绩。听到“第2次测试开始”信号后,开始下一次考试,连续投完2次后结束考试。取最好成绩作为本项测试最终成绩。
?计分标准
分值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成绩(男) | 10.3 | 9.8 | 9.6 | 9.4 | 9.2 | 9 | 8.8 | 8.6 | 8.3 | 8 | 7.7 | 7.3 | ≤6.8 |
成绩(女) | 7.8 | 7.4 | 7.2 | 7 | 6.8 | 6.6 | 6.4 | 6.2 | 5.9 | 5.6 | 5.3 | 4.9 | ≤4.5 |
项目五:足球运球(单位:秒)
?场地器材
在坚实、平整的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测试器材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测试用足球若干个,秒表、30米卷尺、5根标志杆(杆高1.2米以上)。
?测试方法
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不得碰杆。受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越过终点线时停表。每人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
?注意事项
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测直至取得成绩。
项目六:篮球运球(单位:秒)
?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各标志杆间距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测试器材包括秒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测试用篮球若干个。
?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点线时停表。每名受试者测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
?注意事项
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受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可再测直至取得成绩。
项目七:排球垫球(单位:次数)
?场地器材
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初中的测试区域为3米×3米,测试用球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测试结束,按次计数。受试者每次垫球应达到的高度,初中男生为2.24米,初中女生为2米。每名受试者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测试单位为次。
?注意事项
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测试区域之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为方便判定垫球高度,可将排球场的球网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或者在测试区域外相距0.5米处插两根标杆,标杆顶端用橡皮筋或标志线相连,将标杆调整到相应的高度进行判定,测试时通过比较垫球的高度和球网或标志线的高度进行判定。
项目 | 分值 | 30 | 29 | 28 | 27 | 26 | 25 | 24 | 23 | 22 | 21 | 20 | 18 | 16 | 8 | |
篮 球 | 成 绩 (秒) | 男 | 12.8 | 13.2 | 13.7 | 14.0 | 14.3 | 15.0 | 15.8 | 16.4 | 17.4 | 17.8 | 18.3 | 19.0 | 19.6 | >19.6
|
女 | 14.8 | 15.5 | 16.6 | 17.0 | 17.7 | 19.2 | 20.6 | 21.4 | 22.6 | 23.3 | 24. | 24.8 | 25.5 | >25.5
| ||
足 球 | 成 绩 (秒) | 男 | 9.0 | 9.2 | 9.4 | 9.7 | 10.1 | 10.3 | 10.5 | 11.1 | 11.6 | 11.9 | 12.4 | 12.7 | 12.9 | >12.9
|
女 | 11.4 | 11.9 | 12.3 | 12.7 | 13.3 | 13.7 | 14.2 | 14.9 | 15.7 | 16.6 | 17.5 | 18.0 | 18.6 | >18.6 | ||
排 球 | 成 绩 (次) | 男 | 38 | 37 | 36 | 35 | 33 | 32 | 31 | 29 | 26 | 25 | 23 | 22 | 20 | <20 |
女 | 36 | 35 | 34 | 33 | 31 | 30 | 39 | 27 | 24 | 23 | 21 | 20 | 18 | <18 |
注:得分按区间标准向下靠计分。
(三)体育测试时间
初中毕业体育测试要求在2019年5月9日至5月25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局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体育测试考点设置
考点集中设置在南县一中田径场封闭进行。
(五)报名
各参考学校必须在2019年4月15日前确定好考生选测项目,并按要求格式提交报名表(附件1)。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六)体育测试规则
1.考点应在考前公布考生的考试编组、编号与顺序,考生必须按编排顺序按时参加考试。
2.考试场地除考场工作人员、巡考员和应考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考生按组别整队入场。
3.考试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运转正常。
4.各项目测试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的相片和考试编号等相关信息,严防替考。
5.考生应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运动伤害事故发生。
6.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组考工作。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各项纪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扰乱考场秩序经劝告不改者,成绩作0分处理。
7.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公正、准确地开展考务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体育的免测与缓测
1.因残疾或先天性疾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申请(见附件1),出具残疾证或者经三级甲等资质以上(含)医疗机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证明,经县局中招办审核确认免试。经批准免考的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满分的80%计入体育考试原始分数,同时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复印件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2.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测试中的某一项或两项测试的学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清晰签名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医药费清单原件,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申请(见附件1),可申请免测。经县局中招办审批后,按免测项目满分的60%的分值计入体育测试成绩原始分。
3.在体育测试时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学校审批后,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县局集中组织的补考(6月10日前)。已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得申请重测。
4.各项证明材料必须有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否则不予认定。
二、中考音乐、美术考试
初中毕业艺术(含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共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25分,计入初中毕业艺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的考试总分100分中,再根据学生考试实际情况分数,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根据中考的有关规定确定考生该科类的ABCD等次。艺术考试(含音乐、美术)与体育健康知识考试合卷总时量为40分钟。艺术考试内容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考试范围包括七至九年级教材内容(人教版),艺术考试由市教育局依据初中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内容和要求组织命题、统一组考和评卷。采用音乐、美术合卷合堂的形式。音乐考试以聆听音乐答题及音乐知识答题对学生进行考试;美术采取现场创作作品及美术基础知识答题等综合测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试。
三、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
(一)体育、艺术组考、报考和录取方式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资格审查、组考、审批录取;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能跨区域招收特长生,如招收专业与其他区县(市)所招专业不同,经生源地区县(市)中招办同意后可以跨区域招生。
2.全市高中学校招录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须填报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特长生考生招录审批表(见附件3);
3.参加特长生考试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类别之一:
A类:获得省级或以上比赛单项前八名或一、二等奖,集体项目比赛一、二等奖;市级比赛单项前三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一等奖;区县级比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比赛均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艺术比赛。
B类: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或组考认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4.录取时采用特招和考招的形式。
符合资格条件A类的学生,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线的60%,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至少在C等次以上。如单项获得国家级前八名或一、二、三等奖、省级前三名或一、二等奖、市级第一名的,录取时中考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符合资格条件B类的学生,中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线的70%,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至少在C等次以上。按照现场测试分数和中考分数(等次入围)的总分排名录取。
(二)具体要求
1.学校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参与体育、艺术组考,学生不符合特长生资格要求不得报考,各学校要严格把关资格审查。
2.不符合要求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学校自行录取的,县教育局不接受学籍注册。
3.市教育局每年在全市高中学校学生注册前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进行督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1.各校要加强对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艺术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工作的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送考的各项准备工作。
2.特长生考试、体育测试报名的纸质材料请分别于4月5日前、4月15日前交县局基教股樊国强,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08241977@qq.com。相关表册(样表均见附件1)可在“教学工作联系QQ群”空间内下载。表册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要高度重视备考训练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障措施。要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对考生进行心肺功能检查,严格把关,消除不安全因素。强调考生应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运动伤害事故发生。
4.要认真做好送考工作。所有学生必须由校车接送参加测试。各校校长必须亲自带队,每车至少安排一名随车教师负责进行组织管理。
5.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市教育局派巡视员当场备份体育测试成绩。现场测试的备份文件(3份)由统一的文件档案袋封存,由县局体育测试负责人、县局纪检监察负责人和市局工作组人员签字盖章,分别由学校、县局中招办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保存。对学生考核、考评和测试成绩在学校和县局宣传栏公示一周,自觉接受师生和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县局基教股:5221319,县局纪检监察室:5231204,县局办公室:5221320。
附件:1.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测试用表示例
2.2019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申报表
3.2019年益阳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录取审批表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
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测试用表示例
所有表格,可以在“教学工作联系QQ群”内下载或者按下列模板自制Excel汇总数据表格和Word申请表文档。学生签名后由学校盖章,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交县局基教股存档。
表一:体育项目测试报名表
学校 | 南县学籍辅号 | 姓名 | 性别 | 自选项目 | 学生签名 | |
力量类 | 球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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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体育测试因残因伤、病免、缓考学生汇总表
学校 | 姓名 | 南县学籍 辅号 | 性别 | 类 型 免(缓) | 申请项目 | 申请原因 证明单位 |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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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19年益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免(缓)考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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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学籍辅号 |
|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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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诊断单位) |
| 申请类别 免(缓)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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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组 签 名 |
| 班主任 签名 |
|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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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教育局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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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提交免(缓)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2019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
特长生计划申报表
申报学校 (盖章) 单位: 人
体育类 | 艺术类 | ||
田 径 |
| 声 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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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球 |
| 舞 蹈 |
|
篮 球 |
| 器 乐 |
|
排 球 |
| 美 术 |
|
定向越野 |
| 书 法 |
|
其 他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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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教育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中招办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9年益阳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录取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相 片 |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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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长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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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长生 招录条件类别(A、B类) |
| 已获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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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学校主管教育局对口部门组织测试分数 |
| 综合素质 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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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 录取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招录学校主管教育局对口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对口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中招办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