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3005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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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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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教通〔2018〕43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园长”
“优秀管理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为充分展示、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者忠诚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感人事迹,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学前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园长”“优秀管理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公办园及已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含园长、保教老师);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相关学校(教育集团)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有幼儿教师或园长资格证(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二级乙等或以上)和计算机等级合格证等。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二)“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2.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在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中敢于突破常规,勇于创新,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突出,在教育教学、教研等领域成绩显著。能胜任大、中、小班教育教学工作。
3.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坚持幼儿为本,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与领导、同事、家长建立互相尊重、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做好家园沟通。
(三)“优秀园长”评选标准
1.忠诚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办园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在幼儿园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须任职三年及以上,并取得园长任职资格。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园内近三年未出现安全或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四)“优秀管理者”评选标准
1.忠诚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政策,为人师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管理规范。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措施。有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区域内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高,发展均衡。
3.主管工作积极主动,有开拓创新精神;辖区内幼儿园团结、和谐,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一票否决事项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保教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活动中存在明显“小学化”现象的;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安全或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三、推荐名额
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推荐优秀教师3人、优秀园长2人、优秀管理者1人送县参评。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优秀教师、优秀园长、优秀管理者各推荐1人。实验幼儿园可推荐优秀教师3人、优秀园长1人、优秀管理者1人。县局择优评选优秀教师20人、优秀园长10人、优秀管理者5人进行现金奖励和表彰。
四、评选办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下旬—2018年12月中旬)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教师自荐、家长举荐、幼儿园推荐等方式多层次开展评选活动,以评选活动促进师德师能提升。要深入挖掘教师平凡而感人的事迹,营造全体教师争当优秀、全体家长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严禁不经选拔,指定专人参评的行为。
(二)推荐审核公示阶段(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下旬)
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要将公认度高、师德高尚、工作勤奋的教师推荐出来。县教育局将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评选条件择优选出优秀学前教育管理者、优秀园长、优秀教师共35名,并在教育相关媒体公示宣传。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9年2月)
公示期满后,各单位要将县局确定的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微信群、QQ群、先进事迹报告会、录制宣传短片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县局将在政府网站,南县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并在2019年春季学前教育工作大会上对优秀对象进行隆重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学前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园长、优秀学前教育管理者”评选表彰活动,是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宣传栏、微信等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家长和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严格推荐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原则,要把推荐工作深入到班级幼儿和家长中,充分重视家长和教师的联名推荐,在此基础上产生候选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要确保被推荐教师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3.开展师德教育。教师的职业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元素,教师的职业特点要求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引导者,更是全社会的道德楷模。要结合评选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宣传正能量,表彰优秀者,积极构建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4.及时报送材料。参评的推荐人员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撰写事迹材料,在12月25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到县局学前教育股。联系人:辜炳文,联系电话:13973755910,邮箱:164026294@qq.com。
附件:南县学前教育“优秀教师、园长、管理者”推荐表
南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南县学前教育“优秀教师、园长、管理者”
推 荐 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免冠照片) |
民 族 |
| 户籍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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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学历 |
| 教师资格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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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等级 |
| 计算机 等级 |
| 评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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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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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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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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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介绍 | (1000字以上,2000字以内)如纸张有限,请另用A4纸打印附后页。 | |||||
幼儿园 推荐意见 |
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
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推荐意见 |
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
县教育 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