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97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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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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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教办通〔2018〕97号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的
通 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普高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暨免费发放教科书工作
1.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工作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湖南省残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通﹝2016﹞536号)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操作。
2.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供养学生。)。外县籍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
3.免学杂费标准: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民办学校免学杂费按公办同类型学校标准执行。教科书费按我县统一使用的教材总金额数免除,民办学校免按公办同类型学校科目与标准执行。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清查好2018年秋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读情况,如实填写《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申请表》(附件1)、《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名单汇总表》(附件2)、《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人数分类统计表》(附件3)、《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资金分类统计表》(附件4)、《南县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教科书费情况反馈表》(附件5),其中附件1留存学校,附件5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附件2至附件5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报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开展普高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1.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严格按《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南教联发﹝2013﹞12号,下称《细则》)进行摸底、申报、公示、办卡、发卡、打卡和发放反馈等工作。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学生。评审工作严格按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的通知》(益教办通﹝2017﹞21号)文件精神进行操作。发放工作要坚持“三三一”学生资助工作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切实将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学生手中。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学期1000元。从2018年春季开始,根据上级文件及通知要求,普高国家助学金按三档发放,分别为A类每生每学期1500元、B类每生每学期1000元、C类每生每学期500元。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A类每生每学期1500元进行资助。
3.各校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学生申报及初审工作,将《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初审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25日前完成公示工作。11月28日前完成打卡工作,并将《南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统计表》(附件7)、《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资助卡发放名册》(附件8)、《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附件9)、《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10)、《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反馈表》(附件11)报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实行领导负责制: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校要做好入户调查工作,精准掌握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特别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底与资助。对享受A类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各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单独建档,并做好后期跟踪管理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做好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将扶贫助学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家访、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宣传,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3.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收支要入单位账,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分解、挤占挪用、滞留克扣、造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做好学生资助信息保密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总开关,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确保将好事做好。
5.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各校要建立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整理保管,规整入柜,确保资助学生和资助业务数据的安全。
附件:1.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
费、免教科书费申请表
2.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名单汇总表
3.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人数分类统计表
4.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资金分类统计表
5.南县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情况反馈表
6.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初审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7.南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统计表
8.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资助卡发放名册
9.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
10.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
11.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反馈表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