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96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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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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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教通〔2018〕36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年龄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局直各二级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含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是为了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教育事业多作贡献。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并广泛宣传。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不愿意在55周岁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作用,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坚持在一线岗位工作并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四、凡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没有坚持在一线岗位工作,达不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作量,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各单位必须根据其完成工作量多少,核发其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
五、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其年满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实施。
南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