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2425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7-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2425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7-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教育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层次要求

教 师 资 格 分 类

相 应 学 历 层 次

1.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户籍在南县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由南县教育局认定。

②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益阳市教育局认定。

③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7.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 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21 44(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15日-1030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春季批次 322日—415日(节假日除外);秋季批次1016日—1110(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时上交与申请表同底的照片2张,并留存联系电话。

二、有关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他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点设在南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报名:315日一一331日;培训:414日一一520日;测试时间:526日。普通话报名可以发邮件到280397587@qq.com,电话或短信至13973685258 彭丹

3.确认地点和联系电话

南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07375221050,教育局二楼210室。

三、教师资格认定由专家委员会审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结论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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