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420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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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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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近期,我省个别学校发生学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文件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和科学应对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防控
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青少年学生、幼儿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要把做好学校、幼儿园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列入建设健康南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校园环境卫生,严格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科学膳食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卫生防疫部门制定和完善加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防控经费和技术条件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近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季节性、区域性及易感人群特点,加深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律性认识和事发原因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和根源,并充分运用研制成果,有的放矢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全面加强防控,有效防控,直至避免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当前特别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迅速动员部署,全面抓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管理各项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82-2012)、《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县卫生计生专业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新学期学生入学体检、常规体检、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预防接诊证查验、健康教育、通风和消毒、学校传染病管理、饮水饮食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严格执行,使之并在防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加强健康监测检查
1.健康体检: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由学校组织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体检。一是组织所有入学入园新生幼儿进行入学健康体检;二是组织在校学生、幼儿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三是组织教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四是建立健康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其他人员体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晨午检:中小学、幼儿园由班主任落实学生、幼儿晨检,重点了解每名学生、幼儿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和其他传染病可疑症状。发现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后,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并做好每日晨检记载。幼儿园还应进行午检。
3.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遇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并由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学校要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对需要休学治疗的学生实行休学治疗。
4.复课证明查验: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病休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其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5.预防接种证查验:学校、幼儿园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春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消除免疫空白。
(二)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定期开展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的清扫、消毒和保洁。要注意保持学生室内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尤其要在装有空调的教室和寝室内注意开窗通风,防止病菌滋生。
(三)饮水饮食安全管理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商店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食堂商店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索证、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
(四)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
突出重点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和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五)加强学校卫生从业人员培训
县局联合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共同组织学校和幼儿园校(园)长、分管校(园)长、责任疫情报告人、专(兼)职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中小学、幼儿园也应组织全员培训,做到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各自工作岗位中的传染病防控等卫生保健知识和基本技能。
(六)明确卫生工作职责
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全面负责本校(园)卫生工作;学校、幼儿园教学副校(园)长:协助校(园)长具体负责本校(园)卫生工作;学校、幼儿园教导(务)主任:协助、配合教学副校(园)长具体组织开展落实本校(园)卫生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具体负责本年级、本班级实施卫生工作;班级、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实施班级卫生工作;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本校(园)健康课程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教师及校医:负责本校(园)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工作信息员:负责本校(园)卫生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工作。
(七)加强监测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与卫生计生部门联手机制。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综合研制疫情风险,及早发布预警,要规范疫情信息报送,协同疫情处置,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无缝对接。
(八)落实卫生(疫情)工作报告制度
1.常态化定期报告。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民办学校)每月书面向县局卫生保健站报告1次卫生(疫情)工作,各单位应建立相关报告制度。
2.突发性及时报告。遇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由各单位按规定执行“两条线”及时报告制度。在疾病聚集发生或爆发时,应当及早报告。事发班级班主任向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报告;乡镇学校、幼儿园向乡镇中心学校报告;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集团由负责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教学副校长报告县局卫生保健站(联系人:汪红霞,联系电话:18973730261);校长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集团由教学副校长报告当地乡镇卫生疾控部门,如怀疑为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卫生疾控部门专业诊断核实信息后向当地政府和县局卫生保健站报告初步疫情信息,避免信息失真,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和负面舆情等不良影响。
3.非常期零报告。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等非常时期,各单位严格实行卫生工作(疫情)零报告。
(九)建立卫生(防控)工作通报制度
1.卫生(防控)工作简报:县局卫生保健站每月定期主办一期《卫生工作简报》,各单位相应每月主办一期《卫生工作简报》。
2.卫生(防控)工作情况通报:县局卫生保健站不定期发布卫生工作情况通报,各单位也应不定期发布卫生工作情况通报。
3.卫生(疫情)工作信息发布:县局指定信息发布员按规定发布疫情信息。各单位也应指定信息发布员并按规定发布信息。
三、全面排查学校卫生安全隐患
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每学期开学前后和传染病易发流行期间,要组织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消毒工作,做好校园消毒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学前要做好学校食堂商店各项清洁卫生工作,要对食堂设施及用具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对上学期剩余的食品原料、调料等进行检查,清除过期、霉变食品原料和调料。要对师生饮水设施,如自备水源、饮水机、蓄水池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定期对食堂商店和饮水设施及水源进行检查,饮水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防止水源、饮水设施污染,导致传染病流行。
四、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一)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
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阶段特点,每学期安排6-7课时的学科教学,向学生传授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及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等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和技能。
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认真开展切合幼儿特点的健康卫生常识与能力教育活动。
(二)加大健康教育宣传
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科学选取宣传主题和内容,利用全国“爱国卫生月”“食品卫生宣传周”“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中小学生营养日”“爱眼日”“爱身日”“爱牙日”“爱肝日”“世界卫生日”“防治结核病日”“睡眠日”“环境日”“防艾日”“无烟日”“禁毒日”等主题活动,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体验式宣传活动,结合校内外课余活动,利用开学第一课、班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健康素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健康的卫生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在发现自己感染传染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教育学生不到校外无证经营餐饮店、无证摊点用餐和购买食品,提高学生对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家访、告家长书、QQ群、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和幼儿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幼儿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健全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落实健康教育师资,配备或安排兼职的相关学科教师、卫生保健教师、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等。组织健康教育教师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和开展校本培训,切实提高教师传染病防控等卫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卫生设施
当前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不同程度存在卫生基础条件薄弱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饮用水源取水点分散,卫生防护不力,没有进行严格消毒和定期检测,对饮水安全隐患没有做到科学排查,不能为学生免费提供开水等;二是部分学校食堂操作面积狭小,功能分区不清晰,生熟食交叉加工储存,“防鼠防蝇防尘”措施不到位,食物留样不规范,台账和晨午检记录不全,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习惯不良,甚至徒手接触熟食,发生传染病感染时未予及时调离或停止工作;三是学校环境卫生状况差,垃圾收集和处理卫生措施不当,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厕所卫生陈旧破损,无除臭和除蛆蝇措施,洗手设施不足。此外,城镇“大班额”导致学习生活环境拥挤,加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风险和防控难度。上述问题是我县部分学校发生传染病的主要诱因,学校和幼儿园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积极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大力改善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基本条件,持续加强学校饮用水学生食堂和宿舍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更多的学校采用市政供水或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设施作为供水来源,着力改善农村学校饮用水持续稳定消毒和定期检测、开水供应、食堂加工及生熟分区、洗手及公共厕所卫生设施。加快消除城市“大班额”带来的系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隐患。
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评估,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工作责任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是直接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县属学校、民办学校、教育集团校长和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园)长或教导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学校年级主任(组长)、班主任是本年级、班级学生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组长)、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考核
县局将联合卫生计生部门采取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效落实防控政策和措施。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定期督查考核,每学期开学前后、高发时段开展针对性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瞒报、迟报和漏报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疫情,导致事故处理延误或疫情扩散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对不按规定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对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律公开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