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833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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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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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XDR-2015-021003
南教办通〔2015〕号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
通 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你校今年春季学期高一、高二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共 万元,安排你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共 万元。本次摸底审核完成后,据实下达你校今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救助我县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南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对象的摸底、申报、评议、审核、公示、办理资助卡、资金打卡和发放反馈等工作。要坚持“三三一”的工作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切实将资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细则》要求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指标和资助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县局规定日程完成工作。
1、10月16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学校各班主任要通过观察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走访、电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据实填写《细则》附件1,作为学校初审的重要依据。
2、10月30日前完成学生的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资料的收集、学生的评议、学校管理三层面的三次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等工作,并分学期认真填报《细则》附件5、附件6的电子及纸质文档。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须在7天以上。
3、11月6日前,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终审,并将终审情况通报到校。学校须按通报情况对受助学生进行增减,最后确定受助名单。
4、11月13日前清理好学生持资助卡情况、为学生补办资助卡,同时发放资助卡,据实填写好《细则》附件7。
5、11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打卡发放工作、资金打卡到位情况反馈工作,据实填报好《细则》附件8、附件9及附件10的纸质文档。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细则》要求完成好各个工作环节,整理好相关材料,同时搞好材料上报工作。一是按日程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二是上报的纸质材料须盖好学校公章,要有资助专干(经办人)、主管校长、校长的亲笔签名。
2、各高中学校要搞好入户调查工作,精准遴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审查享受国家A类助学金受助对象。获得特困生免学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在校住宿费及校服费等费用的学生一律享受国家A类助学金。
3、各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收支要入单位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资金分解、挤占挪用、滞留克扣、造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南县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南县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
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期 |
资助人数 |
A类 |
B类 |
C类 |
资助金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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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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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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