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832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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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5-577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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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XDR-2015-021002
南教办通〔2015〕60号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特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县局根据《南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南教联发〔2014〕1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免除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特困学生部分费用工作。本次免费活动主要是免除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在校住宿费及校服费等6项上缴费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今年秋季普通高中的高二、高三受助学生的免费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各学校要在开学收费时直接免收相关费用。
1、今年春季已确定的受助对象;
2、继续在原申报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就读的学生;
3、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好转;
凡属于《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受助学生,各学校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不补充新的受助对象。
二、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迅速开展新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调查、审核、公示、免费等工作。
1、各高中学校迅速完成2015年秋季普高新生特困生摸底工作,注重入户调查,收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佐证材料、申报审核过程性材料,精准确定免费学生对象。高二、高三年级原则上不新增免费对象。
2、各高中学校10月16日前将《南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办法》附件2)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交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须在7天以上。
3、10月30日前,县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对特困学生进行终审,最后确定免费学生名单。并将终审情况通报到校。学校须按通报情况对受助学生进行增减,最后确定受助名单。学校如实填报《办法》附件3、附件4及附件5三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4、11月13日前,各高中学校将免费资金发放到位,上交《办法》附件6纸质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高一年级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助学金中高一年级A类人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