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831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831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教办通〔2015〕59号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初中:

根据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对象的摸底、申报、评议、审核、公示、办理资助卡、打卡和反馈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一补”资助范围与标准。各单位原则上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不超过在校寄宿生人数的三分之一,玉潭学校按《细则》第三条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助学生人数。小学、初中分别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1250元进行发放。

三、要坚持“三三一”的工作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切实将“一补”资金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贫困生精准资助工作,确定受助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家庭的学生。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县局规定日程完成工作。

1、9月28日至10月16日为摸底阶段。各单位对辖区内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摸底,建立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料库。

2、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为申报、评审阶段。10月23日下午5:00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细则》附件4、附件5电子文档。

3、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为公示阶段,同时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终审,并将终审情况通报到校,据实下拨补助资金。各单位须按通报情况对受助学生进行增减,最后确定受助名单。

4、11月2日至11月4日清理学生持资助卡情况、为学生补办资助卡,同时发放资助卡。

5、11月5日至11月10日进行打卡发放,对受助学生进行资金到位检查,最后上报《细则》附件6、附件7、附件8。

五、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滞留、分解、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附件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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