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39875 发布机构 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3-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39875
发布机构 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3-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要求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教育系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聚集性疫情零发生。

二、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统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评估与应急处置。

组  长:张刚强

副组长:李劲宏  罗  茜  冷凯云  周大昌  肖  云

成  员:局机关股室长,局直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局督学责任区主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教育集团)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周大昌(兼)

副主任:徐正武

成  员:汪红霞  舒建平  姚 娟   罗 莹

三、工作职责

(一)卫保站

牵头负责本系统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加强防控业务与科普指导,跟踪疫情动态;协助疾控部门开展疫情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防控、预警工作;督促各单位开展疫情收集和汇报,汇总本系统疫情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二)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防控工作文件印发、疫情信息发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汇总局机关有关信息。

(三)基教股、职成股、学前教育股、社管办

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社办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办培训机构按县局规定调整开学时间和组织教学活动。

(四)人事股、教师工作股、工会

负责本系统教师职工疫情防控监管,督促教师职工严守防控纪律,落实防控措施。

(五)财建股、审计股

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切实保障防控工作经费和防护设备措施,加强防控工作经费审计。

(六)安保股、勤管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与食品卫生监管,强化监管措施。

(七)校车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车监管,监促司乘车人员有效采取病毒防控措施。

(八)信推办

负责本系统网络正常运行与维护,加强疫情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九)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疫情防控信访接待,及时处理信访事件。

(十)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局监察室

检察、监察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查处违纪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

(十一)各单位

1、乡镇中心学校(教育集团)、督学区

全面负责本辖区(本校)内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办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县防指工作命令和县局工作要求。

2、中小学、幼儿园、社办培训机构、局机关及局直二级机构

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实,全面摸排、掌控本校(园)武汉(湖北)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定时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报送信息。

四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校长(园长)要亲自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卫生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的沟通联系,切实开展重点人员的筛查、宣传教育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二)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于每日下午一点前报告新增武汉返南人员情况及当日师生员工疫情情况。若发生疫情状况应第一时间“双向”分别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电话报告。联系人:卫保站  罗莹,15073735303。

(三)加强保护措施。加强本单位对近期到访过武汉的人员及与武汉(湖北)返南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学生、幼儿进行摸排,做好专人对接负责,密切跟踪其身体情况。严管严控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单位、校园(幼儿园)值守,严禁任何中小学幼儿园在疫情管控时期出租、出借校园场地。督促师生、工作人员春节期间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通过微信、QQ等工作网络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扎实做好教育宣传。教育学生(幼儿)不参加任何同学聚会、家庭聚会、网吧游戏等聚集性活动。

(五)停止一切教学实践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得组织任何如提前开学、集中训练、社会实践等一切聚集性活动。全县所有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全部教学践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1月29日开始,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加强对所有社会办学机构的督查,严禁任何学校、培训机构及教师个人开展线下集中教学实践活动;各单位每天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县局社管办主任毛致彬报告,联系电话:13874331684。

(六)做好开学工作预案。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规程与要求,切实提前做好校园“大清扫、大消毒、勤通风”。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机关正式上班时间调整到2月3日(正月初十)。根据当前防控疫情战役的需要,原定于2月5日(正月十二)召开的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大会适当延迟,召开时间待定。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若需要延迟开学时间,县局将及时通知与发布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单位、各学校安排专人值班人员和现场处置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物资保障。县局将集中统一采购一批消毒液、口罩、体温枪等防控疫情物资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各单位、各学校务必保障开学前“两大一勤”工作到位,保障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发放到位。

(三)资金保障。各单位,各学校要切实保障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六、责任追究

对疫情报告、调查、预防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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