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69521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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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69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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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湖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时开园时间达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接受政府扶持、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园舍安全。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选址安全。
2.资质完备。证照合法齐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检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齐全。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有校车使用许可证、驾驶员证等相关证照。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办园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
3.条件达标。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玩教具数量适宜,符合要求。
4.队伍稳定。教职工人数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保教人员相对稳定;教职工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师风问题。
5.办园规范。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不超过30人,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5人;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教研制度建立健全;无“小学化”倾向。
6.收费合理。保教费由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7.评价较好。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各项条件的具体认定指标、评分细则及底线要求见《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2020年已经认定为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无须申报,如有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请于5月5日前向所属乡镇中心学校及县局学前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已登记注册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未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可根据认定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在4月20日之前向县局学前教育股提交《南县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须上交“认定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初评。各乡镇中心学校对2021年新申请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于5月5日前报县局学前教育股。
3.评审认定。县局于5月份组织认定工作小组对2021年新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及评审(实地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核认定。县局于2021年秋季组织评估小组人员对2020年已被评为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2021年新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复核认定,同时核定各园的园位数及幼儿人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公示公布。认定名单通过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局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明确扶持政策和服务期限,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扶持措施
1.分类给予奖补。根据《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 24 号)和《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教通〔2021〕15号)及精神,向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开展结对帮扶。县局统筹安排,组织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保教活动、园务管理、教研指导、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帮扶,期限至少为1年。每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其它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县局组织的教师及保育员培训、示范性幼儿园认定、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
五、管理监督
1.加强认定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协议期间自愿退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局提出申请,由县局批复退出。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规范收费管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幼儿园要依法开设对公账户,设置会计账簿,将保教费、伙食费分类登记入账。伙食费要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按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从严核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县局建立定期抽查和复核机制,强化年检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3年内不再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1.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2.南县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认定 条件 |
具体认定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记分说明 |
一、园舍安全(15分) |
1.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 |
3 |
园舍建设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园舍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记0分。 |
|
2.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没有实现单门独院的;2.设置在地下室的;3.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超过三层设置,且没有独立出入口的;4.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的。 |
|
|
3.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幼儿园封闭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
5 |
安防“三项”建设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两项未达标的,记3分,三项均未达标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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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址安全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设置在地质灾害、高压供电等不安全地带;2.与集贸市场、娱乐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养殖场、屠宰场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3.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干道毗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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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完备(14分) |
5.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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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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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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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
3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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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校车的,校车许可证和驾驶人员证照符合要求。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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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园舍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少于5年,租赁期间没有发生合同纠纷。 |
3 |
用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农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幼儿园,若不具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没有记0分;租赁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到5年的,或者租赁期发生合同纠纷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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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件达标(15分) 三、条件达标(15分) |
11.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记分: 1.没有户外活动场地的,记0分:2.户外活动面积不达标的,生均在1-2平方米之间的,记2.5分;生均在0-1平方米之间的,记1.5分;生均完全达标的,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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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
5 |
全部达标的,记5分,幼儿专用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面积不达标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90%以上的,记4分;达到相应标准80%以上的,记3分,达到相应标准70%以上的,记2分;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的,记1分;低于6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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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
4 |
玩教具全部配齐的,记4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90%以上的,记3分;达到相应标准80%以上的,记2.5分,达到相应标准70%以上的,记2分;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的,记1.5分;达到相应标准的50%以上的,记1分;低于5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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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
3 |
1. 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机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记0分;2.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器械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但数量不足的,记1.5分;完全达标且数量适宜,设置合理的,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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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队伍稳定(16分) 四、队伍稳定(16分) |
15.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 |
5 |
已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完全配齐的,记5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教职工人员配备达到相应标准90%以上的,记4分;达80%以上的,记3.5分;达到70%以上,记3分;达到60%以上的,记2.5分;达到50%以上的,记2分;低于50%的,记0分。 |
|
16.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有1例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2.有1例未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3.教职员工最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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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3 |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教职工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达到100%的,记3分;达到80%以上的,记2.5分;达到70%以上的,记2分;达到60%以上的,记1.5分;达到50%以上的,记1分;低于50%的,记0分。 |
|
|
18.保教人员相对稳定。 |
2 |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1.每学年保教人员流动人数比例超过20%的,记1分。2.每学年保教人员流动人数比例超过50%的,记0分。 |
|
|
19.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3 |
幼儿教师有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记0分。 |
|
|
五、办园规范(30分) 五、办园规范(30分) |
20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人均为30人,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5人。 |
2 |
办园规模在3个班以下,未设大、中、小班,且全园在园幼儿数不足75人的,记0分;办园规划达到基本标准,但班额超过标准20%以上的,记1.5分,超过标准50%以上的,记0分。 |
|
21.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没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记0分: 1.幼儿园名称中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的;2.幼儿园招生简章、标识、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不符的。 |
|
|
22.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做到一孩一杯一巾,能满足在园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需求。 |
5 |
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记3分: 1.没有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2.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中有一项未到位的;3.没有做到一孩一杯一巾的。 上述三项同时未达到的,记0分。 |
|
|
23.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厨房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2.膳食制度不健全的;3.食品留样不符合相关要求;4.没有建立园长教师陪餐制度的;5.有1人以上的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 |
|
|
24.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
2 |
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人不明确的,记0分。 |
|
|
25.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没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
|
|
26.教研制度建立健全。 |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没有教研制度的;2.没有开展教研的。 |
|
|
27.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
7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2.使用小学化教学资源或幼儿教材;3. 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4. 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5.教育环境小学化。 |
|
|
六、收费合理(5分) |
28.保教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2 |
没有以合同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的,记0分。 |
|
29.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未专款专用的;2.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公开的;3.以兴趣班、特长班、外教班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
|
|
七.评价较好(5分) |
30.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记0分:1.近三年内有违规办园行为并经查实的;2.发生了群众性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
|
31.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
2 |
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记2分;达到80%以上的,记1.5分;达到70%以上的,记1分;达到60%以上的,记0.5分;低于60%的,记0分 |
|
一、评分说明。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完全达标。
二、底线要求
1.认定为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达到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幼儿园的安防“三项”建设原则上达到100%;户外活动场地基本达标;认定后保教人员配备符合两教一保要求;保教活动及使用的教学资源没有“小学化”倾向;师德师风方面不存在问题。
2.幼儿园园舍或设施设备、围墙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教师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负面舆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南县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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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幼儿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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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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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
保教人员数 |
|
办学许可证号 |
|
首次颁证时间 |
|
现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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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证号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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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
|
上年度年检结果 |
|
现保教费标准 |
元/期 |
现生活费标准 |
元/期 |
现接送费标准 |
元/期 |
自有产权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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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 年限 |
|
距合同到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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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督导评估等级 |
|
幼儿园性质 |
非盈利性民办幼儿园( )盈利性民办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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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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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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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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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违规办园行为 及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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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意见: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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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意见: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