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03825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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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0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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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决字〔2023〕536 号
南县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3************71T
法定代表人:胡祥新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浪拔湖镇山桥村四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23年12月29日我局收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县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在线电力监控数据线索,数据显示你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用电量比12月27日高出74.11%。2023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你公司调度室厂区监控视频,已核实你公司12月27日7点开始生产至23点结束生产,12月28日15点开始生产至15点30分结束生产。
南县人民政府、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通过电视、媒体、网络等于2023年12月27日下发了黄色预警指令(南预警【2023】4号)文件、12月28日下发了橙色预警指令(南预警【2023】5号)文件。你公司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之规定。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视频;4、营业执照复印件;5、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为凭。
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31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536号)。2024年1月5日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3〕53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536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3〕536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裁量标准》二、通用裁量表表13 通用裁量表(裁量起点Y+违法行为的区域影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0%+违法行为发生地点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0%)=1万;并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赫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袁杰,电 话:150****5888
联系人:任伟,电 话:183****9690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