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罚决字〔2022〕507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16263 发布机构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4-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16263
发布机构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4-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决字〔2022〕507号

湖南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U

法定代表人:陈静岚

     址:益阳市赫山区茶叶市场C17栋三楼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3月12日、3月16日对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出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使用过期测试药剂,益阳市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当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经现场核实,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营单位湖南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3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3月17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507号)。2022年4月1日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2〕50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507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2〕507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裁量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二万九千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1912021********1639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                     话:135*****080

联系人:刘                     话:135*****098

 址:益阳市南县桂花园西路 

   编:4132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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