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 专项行动南县落实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5132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9-12-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5132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9-12-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环委办发〔2019〕2号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

专项行动南县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南县落实方案》已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南县落实方案

2.南县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倾倒处置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3.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报 送: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

抄 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

南县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落实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推进我县五大重点专项行动,即重点开展重点断面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统筹协调、强化督导等措施,结合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整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环境治理“夏季攻势”等工作扎实推进,确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落实方案》有关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我县五大重点专项行动

(一)开展重点断面整治专项行动

以大通湖湖泊南县流域治理为重点,扎实开展水环境综治整治,确保大通湖湖泊在2019年年底退出劣V类水体。大通湖湖泊南县流域的具体整治任务,按4月2日下发的《大通湖湖泊南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南办发〔2019〕4号)执行。

(二)推进“绿盾”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着重突出检查采矿(石)、采砂、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等8类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2019年完成“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核查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并落实整改;2020年,开展监督检查,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三)推动“清废”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推动全县范围内固体废物大排查,重点清查重点湖泊和滩涂、湿地及河、渠、沟、涵洞等区域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并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问题。严厉查处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倾倒处置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巡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发生。

(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简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对“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

(五)组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以管网建设和达标排放为重点,完善经开区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全覆盖,重点解决管网不配套问题;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整治工作,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达标等问题。2020年11月底前,实现上述目标。

三、加强统筹,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全面梳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落实方案》相关目标任务,在深入推进我县重点断面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五大专项行动的同时,结合城市“双修双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细化分解目标责任,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全面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目标。

四、加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即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南县落实方案》。有关乡镇、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五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中,并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由有关领导约谈相关人员。

(二)加强调度分析

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区域、本分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扎实有效推进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定期通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预警。

(三)加强督促检查

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强化督察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的统筹安排,开展环境问题深度排查,核查问题整改和任务完成情况,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加强支撑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深入了解中央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支持,重点关注长江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项目支撑政策,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更多治理资金。积极立项争资,统筹使用项目资金。乡镇、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附件2

南县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倾倒

处置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的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我县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严格监管本地固体废物(包括危废,下同),杜绝非法转运倾倒行为,同时严防外地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到我县境内。

(二)工作任务

持续深入推动全县范围内固体废物大排查,重点清查重点湖泊和滩涂、湿地及河、渠、沟、涵洞等区域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并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问题。严厉查处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倾倒处置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巡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清查整治

1.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一是乡镇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发动基层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堆存点排查,摸清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地点。二是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经开区、县卫健局等县直部门各司其职,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排查。

针对排查中存在环境污染或隐患的各类堆存物分别登记,将点位情况、现场图片等资料于5月31日前报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经开区、县卫健局、各乡镇)

2.交办责任,核实整改。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根据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相关单位交办,限期整治到位。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现场可处置完毕的,要求立即组织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堆存10吨以下、生活垃圾50吨以下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堆存一般固体废物10吨以上、生活垃圾50吨以上的,由县生态环委会挂牌督办,3个月内完成整改;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整改效果。对存在问题未能发现、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问题,将采取有效办法进行督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经开区、县卫健局、各乡镇)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监督。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按属地管理与分工合作原则各负其责: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县住建局负责乡镇集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2.强化分类监管。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负责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监管,规范危险废物存放和转移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收集违法行为。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废物的监管、县市监局负责废旧回收单位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

3.严厉依法查处。在清查和监管中,一旦发现有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倾倒处置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及时向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公安局反映,由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依法查处。同时,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效力量,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料收集

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实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并加强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整理。在整改过程中应保留清运、处置记录等原始资料。

(三)建立健全举报、巡查等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强化各乡镇、村(社区)的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及时处置,切实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落实责任追究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彻查到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南县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排查情况统计表

固体 堆放物编号所 在 位 置现场排查情况整改完成情况
所在行政区名称位置 描述经度纬度堆存物质情况堆存 数量(吨)或堆存面积(m2)整改 期限当前 进展
县 (区)乡镇固体废物(是、否)废物类别
1
2
3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我县南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现状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落实方案》,切实提升我县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落实方案》的工作目标,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着重突出以下内容:

1.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以及水电开发等8类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

2.“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排查、查处整改、监督检查、成效确认等方面清单台帐是否清晰完整,已完成整改的内容和成效是否客观真实,尚未完成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否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

3.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向我县移交的遥感监测报告和问题清单、交办重点区域专项整改方案;

4.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的原则,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自查、县级检查和申请、市级核查和建议等程序,以完整的管理台帐和汇报材料等向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出问题整改销号建议。

二、实施步骤

2019年1-3月:接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自然保护区最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

2019年4-8月:组织开展长江(湖南省)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实地核查、整改工作。其中,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并将整改方案报市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2019年9月:接受专项行动国家部门联合实地巡查。

2019年10-11月:上报专项行动年度总结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查清问题。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建立台账,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于2019年6月底前,将排查问题清单和限期整改方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限期整治,逐一销号。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评估标准的自评结果,对“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销号认定。

3.严格督导,强化落实。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在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重点违法违规问题将进行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南县自然资源局、县湿地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实地巡查工作。

2.由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将巡查结果形成清单,交由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附件4

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县级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风险排查和环境问题整治,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努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着力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一是持续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将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或任务

(一)做好县城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

按时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并根据规范化建设变化情况,按月对系统中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完成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供水范围覆盖行政区域内全部乡镇的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的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水源等三种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数据采集填报。

(二)对已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进行复核复查

进一步校准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和排查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地重新设置方案调整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加快县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它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四)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应着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五)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和流域(汇水区域)内风险源等问题。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县城重新设置取水井的用地调规、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重新设置取水井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复核复查和保护区范围的调整,更正相关数据信息。

2019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

2020年底前,原则上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自然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用地的报批;住建局负责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水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等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征地拆迁、建设环境维护,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

各部门要分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效,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组织对县级水源地开展全面“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整治效果

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各乡镇应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档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确保在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定期监测中,无疑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采取现场督导、抽查排查、倒排调度、通报督办等强化监督措施。对进展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督办。

附件5

南县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维护经开区辖区内生态环境,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要求,结合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落实方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管网建设和达标排放为重点,完善经开区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全覆盖,重点解决管网不配套问题;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整治工作,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达标等问题。2020年11月底前,实现上述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完善“一园一档”,内容包括经开区区划位置、规划情况、建设规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等情况。(责任部门:县经开区)

2.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内容包括入园企业环评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废弃物排放情况。(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3.加大园区污水收集情况排查力度。排查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是否已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责任部门:县经开区)

4.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全面检查园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核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力度及进出水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和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控联网情况。(责任部门:县经开区、县住建局)

5.加大污水排放监管力度。严格监管工业污水排放行为,严防企业偷排漏排。(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联网竣工验收。2019年10月底前,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对照此方案,组织制定本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此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县生态环委会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将作为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由有关领导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