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329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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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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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环委办发〔2017〕3号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土工腌制榨菜
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全县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经报请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南县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南县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各乡镇土工榨菜腌制情况调查摸底表
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1
南县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南县2017年第十五次县委常委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整改中央督察组交办突出环境问题中,明确“传统土工腌制榨菜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为责任主体,县国土、公安、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迅速进行整治”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工作,削减榨菜腌制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县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南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整治,基本解决南县榨菜腌制废水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二、治理对象
以榨菜腌制加工为主的企事业单位、腌制大户、散户。
三、治理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榨菜生产加工中产生的废水是生产性废水,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有效治理。榨菜加工企业、腌制大户、腌制散户作为榨菜废水产生主体,应承担榨菜废水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并负担污染治理的相应费用。
(二)分级负责原则
由县环保局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为责任主体,县国土、公安、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迅速进行整治。
(三)建管并重原则
在确保各责任主体加快榨菜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同时,要加强对榨菜加工企业、腌制大户、腌制散户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做到榨菜废水应纳尽纳、集中有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杜绝随意排放现象发生。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 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腌制蔬菜的种植
各乡镇,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户调整蔬菜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速生、环保,便于运输、储存的如大葱、芥菜、白菜苔、马铃薯和大蒜等蔬菜品种;减少种植用于腌制、污染土壤的豆角、榨菜等蔬菜品种,以产业结构调整助推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闭腌制散户,统筹兼顾做好榨菜腌制企业、腌制大户。
1.关闭腌制散户,统一平整废弃的腌制池。对在房前屋后挖制腌制池,并以腌制榨菜营利的小散户实施关闭 。对原有不符合要求的腌制池,要求废弃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平整处理。
2.统一规划布局腌制点。为便于管理和废水收集,并从方便腌制户出发,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乡镇政府根据当地腌制大户和散户的实际情况,划定指定区域,推行集中腌制;督促上好环保设施,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科学制订治理方案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各关键时间节点,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治理方案顺利实施。
1.县环保局:做好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宣传、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跟踪监督管理,督促土工腌制榨菜企业办理合法环保手续,督办违法排污案件。
2.宣传部:以正面宣传为主线,多途经、多形式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非法土工腌制榨菜的危害性宣传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户宣传土工腌制榨菜污染治理重要性,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广播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向农民朋友宣传非法土工腌制榨菜的危害性和土壤的恢复难度;鼓励农户积极举报非法土工腌制榨菜典型线索,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农业局:引导农户调整蔬菜种植产业结构;做好品种选择、适种范围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户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做好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
5.公安局:协助环保部门处理打击非法土工腌制榨菜违法行为。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信息进行更新,指导乡镇进行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二)强化督查考核
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榨菜废水治理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对各乡镇榨菜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工作的
督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各镇的进展情况,并把榨菜废水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生态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三)强化执法监管
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逾期未完成榨菜废水纳管任务的企业,由县级相关部门会同所在乡镇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加强对榨菜腌制大户、散户废水纳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防止榨菜腌制大户、散户废水偷排漏排。
附件2
乡镇土工榨菜腌制情况调查摸底表
(9月25日前完成)
姓名 |
地 址(村、组) |
电话号码 |
榨菜种植面积(亩) |
腌制池个数及容积(个,立方米) |
产量 (公斤) |
废水排放去向 |
废水处理设 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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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首先对您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秋收”又将来临,到了蔬菜播种的季节,我们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禁止蔬菜腌制,从我做起”的倡议,希望大家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努力。
蔬菜腌制初加工是一种原始、粗放的蔬菜初加工方式,对我们生产生活的环境有百害而无一利。腌制蔬菜的高盐份废水渗入土壤,对土壤结构有严重的破坏性,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不利于农作物吸收养分、阻碍作物生产,降低农业产出。蔬菜腌制后的污水,排放到农田、沟渠引起水体有机污染物浓度增高,使水体失去自净能力,产生富营养化,最终导致使水体变黑发臭。
蔬菜腌制后的污水随意排放更是一种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明确指出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也指出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否则,省人民政府对省内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约谈、依法采取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今年底,县政府将组织巡查、督查、暗访,对挖渗坑腌制蔬菜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依法严惩。
土地是我们生存之根本,环境是我们生活之源头。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一片土壤,坚决杜绝腌制蔬菜的行为,早日实现我镇的碧水净土,营造一个美好家园,共创良好的生态环境!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