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22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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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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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环发〔2017〕3号
关于印发《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已经局党组(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2.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3日
抄 送:局党组(班子)成员 各股、室、站、队
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1
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为及时整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问题,根据《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南办发[2017]4号),结合相关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持续开展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夯实基础。
二、整改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格监管和严厉执法,全面落实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水平,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县的督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整改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张建中任组长,局长王金辉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落实省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办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四、整改措施
(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启动中鱼口乡、三仙湖镇、茅草街镇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有环保基础设施的维护。
(二)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排污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规定和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
(三)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防范污染隐患。二是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三是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禁止秸秆焚烧责任体系,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秸秆焚烧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
各股、室、站、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此次有关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分管局长为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股室要做好牵头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其他责任股室要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人;各股、室、站、队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牵头责任股室、责任股室要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责任主体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
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局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督促违法企业按要求整改,对整改过程中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高限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五)强化舆论监督
局办公室要和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在全县主要媒体开辟
专栏,加大对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新政策、新要求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
附件2
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一、水环境问题整改
(一)大通湖湖泊南县流域水环境综合问题整改
1.大通湖流域南县范围通湖排污口非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及限养区、适养区的畜禽养殖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2.大通湖流域南县范围涉磷、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的停止审批。
责任领导:王金辉、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协调股
整改期限:2017年2月底
(二)三仙湖水库流域综合治理问题整改
1.查处非法排污行为(中鱼口乡南县建洲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中鱼口乡育新村友良蔬菜加工食品有限公司,青树嘴镇珍珠养殖、生产水泥管等违法活动);
2.制定《三仙湖水库管理办法》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为依法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领导:卿志勇、刘秋先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管理股
整改期限:2017年6月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
1.县城区和三仙湖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环保局)
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在县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设置标识、标牌和警示牌;
二是划定县第三水厂、方谷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拆除和查处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
三是拆除和查处三仙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拟划定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
责任领导:刘秋先、卿志勇
责任股室: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期限:2017年6月
2.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问题整改
完善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责任领导:王金辉、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协调股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
(四)养殖污染问题整改
加强养殖企业的监管,完善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责任领导:王金辉、卿志勇、刘秋先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生态股、行政审批协调股
整改期限:2017年2月底
(五)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矮围网围养殖专项整改
协同做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矮围网围养殖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卿志勇、刘秋先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生态股
整改期限:2017年2月底
(六)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问题整改
对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良好。
责任领导:卿志勇、刘秋先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生态股
整改期限:2017年6月
二、大气环境问题整改
(一)农村秸秆禁烧问题整改
1.拟定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2.农村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
责任领导:刘秋先、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生态股、整治办、管理股
整改期限:2017年2月底
(二)县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燃煤锅炉淘汰问题整改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县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县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
责任领导:卿志勇、刘秋先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管理股
整改期限:2017年6月
(三)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环保局)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能力建设,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责任领导:刘秋先
责任股室:管理股
整改期限:2017年6月
三、土壤环境问题整改
(一)双丰临时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
双丰临时填埋场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察。
牵头责任领导: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期限:2017年3月
(二)南县垃圾处理厂问题整改
南县垃圾处理厂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察。
牵头责任领导: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期限:2017年2月底
(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整改
生活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违法倾倒、简易填埋问题的查处。
牵头责任领导: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期限:2017年3月
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问题整改
(一)全县粘土砖厂污染问题整改
粘土砖厂排污行为的监管。
牵头责任领导: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期限:2017年3月
(二)经济开发区问题整改
合理划分县经济开发区功能分区,加快对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领导:王金辉、卿志勇
责任股室:环境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协调股
整改期限: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