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00261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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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0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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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县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二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对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本预案简称振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发布并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修订通过,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实施);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汛[2009]488号);
(5)《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011年1月1日实施);
(7)《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2]40号);
(8)《益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12月14日修订;
(9)《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7月30日实施;
(10)《南县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
(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3)《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6)《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7)《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为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振兴水厂位于浪拔湖镇兴桥村(原山桥村二组)。该饮用水水源地地处洞庭湖边缘河湖相堆积平原,属资水水系。主要地下水源为地表河流、湖沼补给的第四纪含水层,其厚度大、分布广、导水性好、储量丰富。南县境内的地下水,以第四纪松散地层中的孔隙水最为有价值。按水力特征分为孔隙潜水和孔隙承压水,该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孔隙承压水。全县的孔隙承压水可分为三个含水岩组,分别为Ⅰ含水岩组、Ⅱ含水岩组、Ⅲ含水岩层。
根据地矿部门对南县区域水资源评估报告,县城水源地含水层主要为江南古陆沅江凹陷区第四系滨湖相冲积砂砾石孔隙承压水。根据物探成果,含水层富水性因沉积环境变化在平面上存在明显差异。在该区存在强含水带,强含水带厚度达60米以上,埋深126米左右。主要含水层底板为蓝板岩石,岩石的导水性较差,仅局部含一定构造裂隙水,可视为良好的隔水底板,底板埋深136米。该区在藕池河畔,沟渠纵横,为地下水的补给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更新统的砂砾石层为本区主要含水层,含水层顶板埋深50米,含水层厚度达60米以上。地下水受河流侧向补给。
振兴水厂原设计有取水井7座,由于4号井、6号井周围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药化肥使用量大,残留量,且存在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现象,相关部门已对其实施关闭,暂停取水。目前,振兴水厂共有5座取水井正常运营,实际取水量1.3万t/d。振兴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为孔隙承压水型水源地,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以各取水井井口为中心,外径向30m半径范围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不设二级保护区。南县振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13530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3530m2,不设二级保护区。
根据南县自来水公司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水井含水层的上部为粘土层,故本次划分依据上表中介质的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一级保护区半径取30m。振兴水厂井群内井间的距离均大于2倍的保护区半径,故本次设计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以各取水水井为中心,外径向30m为一级保护区半径。振兴水厂各水源井之间距离见下表1-3-1。
表1-3-1 南县振兴水厂各水源井之间距离(单位:m)
|
1# |
2# |
3# |
5# |
7# |
1# |
0 |
402 |
719 |
598 |
184 |
2# |
402 |
0 |
333 |
673 |
291 |
3# |
719 |
333 |
0 |
953 |
574 |
5# |
598 |
673 |
953 |
0 |
723 |
7# |
184 |
291 |
574 |
723 |
0 |
以振兴厂一级保护区为各取水井井口为中心,外径向30m半径范围,三水厂各取水井坐标及保护区范围见表1-3-2。
表1-3-2 南县三水厂各取水井坐标及保护区范围一览表
水井坐标 |
坐标 |
取水深度 |
保护区面积(m2) |
|
纬度(N) |
经度(E) |
|||
1# |
29°22′55.16″ |
112°23′7.36″ |
80 |
2626 |
2# |
29°23′6.38″ |
112°23′14.03″ |
81 |
2726 |
3# |
29°23′13.67″ |
112°23′23.20″ |
80 |
2826 |
5# |
29°23′5.64″ |
112°22′48.96″ |
80 |
2626 |
7# |
29°22′56.87″ |
112°23′13.80″ |
81 |
2726 |
总计 |
13530 |
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雨雪冰冻等。
1.4 预案衔接
1.4.1 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与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加事故应急能力。
(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衔接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的人员应及时承担起与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总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报告;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2)应急救援保障的衔接
公共救援力量:可以联系南县安监局、南县公安局、南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南县交通运输局、南县水利局及各相关职责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
(3)公共教育的衔接
对于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时,应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地防护污染。
1.4.2 风险防范措施的衔接
(1)污染治理措施的衔接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过所在区域对其处理范围后,及时向南县相关单位请求救援,帮忙收集及控制,以免风险事故发生扩大。
(2)应急救援物资的衔接
当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求时,可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向其他单位请求救援,以免事故的扩大,同时应该服从上级部门的调度,对其他单位救援请求帮助。
1.5 工作原则
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切实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贯彻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为了降低或避免特殊情况下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有组织、有计划、快速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地组织抢险和救援,必须建立环境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应急组织的建立应遵循应急组织机构不交叉原则。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应对饮用水源地各类突发性污染事故,需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组织体制。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建立以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成立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
南县人民政府设立南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县饮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以南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南县水务局局长、南县财政局局长、南县国土资源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局长、南县水利局长、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南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南县交通运输局、南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整个应急组织体系中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统一领导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发布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审议县饮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
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一般由熟悉水源地情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及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一般由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以及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一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一般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应急专家组:为参谋机构,一般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组:为综合协调机构,一般由熟悉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组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提供预警和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管辖的供水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确保有序供水。
3、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管辖的供水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确保有序供水;负责相关区域水文资料的提供和水资源的合理调度。
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供水水质检测,负责组织和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侦查、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和隐患处置等工作。
6、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南县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通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9、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10、县科工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和通信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
11、县监察委: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1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经费。
13、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抢险、救援处置的有关工作。
14、专家组:县饮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县饮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机制是指针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尽可能迅速地进入应急状态,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事故造成的危害。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如图3.1-1所示。
图3.1-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3.1 预警
3.1.1预警分级
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预案,并且有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甚至红色一级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以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为例,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1.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均可作为红色预警为例,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保护区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或流动源如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地下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保护区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或流动源如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地下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保护区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指标异常,即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1.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一般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应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3.1.4预警行动
应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实施预警行动的组织部门和责任人、实施程序、时限要求和主要工作内容等。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5 预警解除
应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解除,经南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南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2.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供水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水务)、卫生、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安监、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饮用水水源地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初报以及续报事故表见3.2-1,3.2-2。
表3.2-1 事故报告表(初报)
水源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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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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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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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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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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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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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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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受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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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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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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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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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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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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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事故报告表(确报)
水源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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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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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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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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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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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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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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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受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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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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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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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进展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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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对环境影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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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应急措施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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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效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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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效果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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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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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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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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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报告事故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直接或间接的危害、转化方式、社会影响等。
3.3 事态研判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指令各应急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如果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小组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1)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南县汇华纺织、顺祥食品有限公司、德行纺织等突发事件排污;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暴雨浸入地下水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2)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养殖场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的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3)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
污染源调查。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环境监测。采集地下水,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3.4应急监测
3.4.1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是判断水污染事故影响程度的依据,要求应急监测人员采用快捷、有效的应急监测技术,迅速、准确地查明污染的来源、种类、程度、范围,为控制污染蔓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应急监测流程如图3.4-1所示。
图3.4-1 应急监测流程图
3.4.2应急监测方案
3.4.2.1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1)现场监测应当优先使用试纸、便携式仪器等测定。
(2)对于现场无法进行监测的,应当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应急监测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主要污染物现场以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见表3.4-1。
表3.4-1 主要污染物应急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 |
监测对象 |
推荐监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COD |
饮用水 |
重铬酸盐法(HIJ828) |
滴定管等 |
BOD5 |
稀释与接种法(HJ505) |
恒温培养设备、滴定设备等 |
|
pH |
水体使用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器 |
便携式pH计 |
|
玻璃电极法(GB6920) |
玻璃电极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 |
分光光度计等 |
|
硫化物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 |
分光光度计等 |
|
大肠杆菌 |
多管发醉法和滤膜法(试行XHJ/T347) |
培养设备等 |
|
悬浮物 |
重量法(GBT11901) |
过滤设备、天平等 |
|
重金属 |
一系列重金属监测国标,如水质分析有: ①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 ②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1) ③砷、硒、梯、秘原子荧光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④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 ⑤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7466) 土壤分析的有: ①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②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22105) ③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④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 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 |
|
|
有机物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3.4.2.2 应急监测分工
(1)队长:应急监测总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应急监测分队的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
(2)副队长:分管仪器设备组工作、后勤保障组工作、分管化验分析组工作。协助队长做好应急监测现场指挥工作,分管现场监测组工作,并分管仪器设备组 工作、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应急监测技术工作,分管质量保证组工作。
(3)现场调査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调查、制定初步应急监测方案及提出现场处置建议。
(4)现场监测组:负责对应急监测现场水质和土壤进行釆样。
(5)化验分析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采回的空气、水质和土壤样品进行化验分析。
(6)质量保证组:负责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和应急监测方案审核、应急监测报告审定。
(7)仪器设备组:负责应急监测现场电力系统和气象系统安装架设、仪器设备、通信照明器材保障工作。
(8)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后勤保障、药品后勤保障、现场救助、摄影和录像、 协助安装架设电力系统和气象系统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分工图见图3.4-2。
图3.4-2 应急监测分工图
3.4.2.3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现场进行保护。
(2)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进行清洁。
(3)对所有设备按疾病预防要求进行清洁净化。
(4)人员和设备必须经过清洁预洗、消毒和干燥步骤。
3.4.2.4 应急处置卡
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见表3.4-2~3.4-4。
表3.4-2 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风险特征 |
事故地点 |
区域内所涉及的工业企业 |
|
风险物质 |
COD、氨氮、石油类等污水 |
||
事故说明 |
企业突然发生的环境事件时,其COD、氨氮、石油类等污水外排至周边水体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内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
||
应急预警与响应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南县环境应急办报告。 |
||
应急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
南县环保局 |
0737-5227166 |
||
应急责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南县应急办等 |
||
应急处置措施 |
事发责任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力争将环境风险物质控制在本单位内、不流入外环境;若环境风险物质已经流出厂外,向饮用水水源地扩散时,则启动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应响应执行; (1)截源 污染控制小组可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采取以下截留措施:在事故废水排入水体的适当位置构筑拦截坝; (2)救护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 (3)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在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井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COD、氨氮、石油类等; (4)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振兴水厂,增加取水源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南县环境应急办; (5)善后 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
||
应急监测方案 |
(1)检测因子:COD、氨氮、石油类等; (2)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每30分钟监测1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直至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应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3)测点布设: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井布点监测。 |
表3.4-3 陆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风险特征 |
事故地点 |
周边乡道 |
|
风险物质 |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其他污染水源的风险物质 |
||
事故说明 |
饮用水水源地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陆运输车辆及火车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水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
||
应急预警与响应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环境应急办报告,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
||
应急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
南县环保局 |
0737-5227166 |
||
应急责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南县应急办等 |
||
应急处置措施 |
启动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应响应执行;; (1)截源 ①在事故发生后,应将污染物立即清理打捞出水或进行拦污隔离等,必要时可采取工程措施来防止污染物向外扩散,以利于更方便的收集污染物。对于石油类污染,还可以采用撇油器等工具收集泄漏的油类或油类制品。②泄漏的危化品如进入饮用水水源地时,可采取化学处理法处理,根据不同的污染物采取不同的化学处理方法; (2)救护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 (3)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布点监测,监测因子为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监测因子; (4)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振兴水厂,增加取水源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南县环境应急办; (5)善后 善后处理小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
||
应急监测方案 |
(1)检测因子:pH、石油类、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污染因子等; (2)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每30分钟监测1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直至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应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3)测点布设: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井布点监测。 |
表3.4-4 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卡
风险特征 |
事故地点 |
保护区范围内农田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保护区周边畜禽养殖污染源等 |
|
风险物质 |
总氮、总磷、五日生活需氧量、氨氮、COD |
||
事故说明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如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COD超标,可引起地下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污染事件。 |
||
应急预警与响应程序 |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判断事故等级情况;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发展态势向环境应急办报告,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 |
||
应急报告 |
报告内容 |
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风险物质、处置及扩散情况等 |
|
南县环保局 |
0737-5227166 |
||
应急责任单位 |
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南县环境应急办等 |
||
应急处置措施 |
启动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应响应执行;; (1)协调 综合协调小组及时告知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增加取水源水水质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供水的出水水质情况,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南县环境应急办; (2)南县自来水公司振兴水厂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对污水进行活性炭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 (3)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 (4)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
||
应急监测方案 |
(1)检测因子:总氮、总磷、五日生活需氧量、氨氮、COD; (2)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每30分钟监测1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直至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应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3)测点布设: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井布点监测。 |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5.1 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5.2 切断污染源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可按以下措施切断污染源,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6 应急处置
3.6.1 现场处置方案
当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发生污染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
启动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污染源清理
污染源清理主要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复合修复法。
1)物理处理法
当地下水体产生污染时可通过人工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内注水的方式,改变地下水原来的水力梯度,进而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与未受污染的清洁水体隔开。井群的布置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当地下水中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时。将干净的空气注入受污染的含水层中,使地下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由传质作用,转移到气相中,而借浮力上升的气体被收集,进行净化处理。
2)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是在污染区域抛洒化学药剂以减轻和净化污染流域的方法。常见的方法有利用酸性物质来中和碱性污染物、用碱性物质来中和酸性污染物、利用絮凝剂、分散剂、消油剂等加速污染物质沉降、分解等。
a、加药法
谨慎使用加药法修复地下水,确保水质污染在可控范围之内,避免污染水源。
加药法是通过井群系统向受污染水体灌注化学药剂,如灌注中和剂以中和酸性或
碱性渗滤液,添加氧化剂降解有机物或使无机化合物形成沉淀等。
b、电化学动力法
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将电极插入受污染的地下水及土壤区域,通直流电后,在此区域形成电场。在电场的作用下水中的离子和颗粒物质沿电力场方向定向移动,迁移至设定的处理区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在电极表面发生电解反应,阳极电解产生氢气和氢氧根离子,阴极电解产生氢离子和氧气。
以下为几种常见污染物的化学处理方法。
a、石油类污染
在发生石油类突发性污染事故后,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主要为吸附剂法,该方法具有处理迅速、效率高、材料易取得等特点,因而在实际中应用较多。 吸附剂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如活性炭等吸附去除水中的油类,常用的吸附剂密度均低于水的密度,因此利用吸附剂吸附水体中石油类污染物后可采用机械方式回收,回收的吸附剂经脱油后还可以重复使用,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等。
b、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对常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及时转移、打捞、清理未破损的污染物质,对受污染水体的常见应急处理方法如表3.6-1所示。
表3.6-1 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应急处理方法
序号 |
污染物 |
处理方法 |
1 |
氰化物 |
投加漂白粉、次氯酸钠处理;自来水厂使用反渗透装置处理 |
2 |
有机磷农药 |
微生物降解技术 |
3 |
苯类物质 |
少量泄漏时,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大量泄漏时,构筑围堤、用泡沫覆盖以降低蒸汽危害并投加吸附剂 |
4 |
甲醛 |
向水体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
5 |
三氯甲烷 |
向水体中投加粉末活性炭等吸附剂 |
6 |
重金属 |
投加活性炭、石灰、聚合硫酸铁、高锰酸钾等 |
c、藻类污染
当水源地发生藻类污染时,应首先在水源地投加除藻剂,并采用高锰酸钾和强化混凝去除原水中的藻类,研究表明高锰酸钾具有良好的杀藻效果,藻类去除率随其投量的增加而提高。而强化混凝作为水厂的应急处理技术,不需要增设设备和药剂,是较为经济实用的方法,强化混凝对原水中的藻类有较强的去除作用。
d、病源微生物污染
采取加氯、臭氧消毒的方法。
3)复合法修复
a、抽出处理
抽出处理法是当前应用很普遍的一种方法,可根据污染物类型和处理费用来
选用,大致可分为:物理法(包括吸附法、重力分离法、过滤法、反渗透法、气
提法、空气吹脱法和焚烧法等)、化学法(包括混凝沉淀法、氧化还原法、离子
交换法和中和法等)和生物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生物反应器法、厌
氧消化法和土壤处置法等)。
b、 渗透反应墙(PRB)
在污染水体下游挖沟至含水层底部基岩层或不透水粘土层,然后在沟内填充
与污染物反应的透水性介质,受污染地下水流入沟内与介质发生反应,生成无害
化产物或沉淀物。常用的填充介质有:灰岩,用以中和酸性地下水或去除重金属;
活性炭,用以去除非极性污染物;沸石和合成离子交换树脂,用以去除溶解态重
金属等。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较薄、较浅含水层,一般用于填埋渗滤液的无害化处
理。
c、 监测自然衰减法
监测自然衰减技术是基于污染场地自身理化条件和污染物自然衰减能力进
行污染修复,从而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毒性及迁移性等目的。监测自然衰减是
一种被动修复技术,其机制由于土壤颗粒的吸附,使一些污染物不会迁移到场地
以外,微生物降解是污染物分解的重要作用,稀释和弥散虽不能分解污染物,但
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场地的污染风险。监测自然衰减技术适用于含氯有机溶剂、燃
料、金属、放射性核素和爆炸物等各种污染物。
(2)切换水源
许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清除污染物的,当饮用水源地污染比较严重时,当所在水源地区域附近有备用水源时,应该关闭当前取水口将水源切换至备用水源,直至污水团离开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为止。
(3)停供供水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供水期间,必要时应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3.6.3 供水安全保障
1、应急供水。
有备用水源时,在备用水源地启用期间,要对备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当振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单个或多个水井污染时,可采用三水厂水井作为该水厂的备用水源,当振兴水厂全部发生污染时,新增监测井10#、14#可作为该水井的备用水源。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能迅速启动备用水源。
2、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原则。
用水缺乏时应首先保证生活用水需要,其次满足生产用水需要;建议关停某些用水量大的工厂或服务性行业;公众应时刻牢固树立节水观念。在取水口关闭时,城市应急部门应组织人员向群众分发煮沸的洁净水或灌装水,做好联络协调灌装水服务供应商的工作。
3.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明确负责物资调集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下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表3.7-1 需要应急物资、装备情况
类别 |
设备、物资名称 |
数量 |
建议存放位置 |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
防毒面具 |
若干 |
南县环境应急办 |
酸碱防化服 |
若干 |
南县环境应急办 |
|
移动通讯设备、对讲机 |
若干 |
南县环境应急办 |
|
急救药箱 |
若干 |
南县环境应急办 |
|
安全帽 |
若干 |
南县环境应急办 |
|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 |
应急池 |
3个 |
水源地周边 |
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9响应终止
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意见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将“水源地威胁解除,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作为应急终止的必要条件。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监测结果作为判定的基本依据,也可根据下列情形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应急状态终止后,建议应急指挥部对后续工作做出部署。如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明确后续工作的结束条件和结束程序。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4.1后期防控
后期防控即为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当响应终止后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事件调查
应依法组成调查组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具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建议;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损害评估
评估组织。评估工作可由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小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在开展评估报告后,根据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应明确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5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部分,应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包括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明确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通讯录;明确授予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获取与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的权限,列明备用水源管理部门、具有启用备用水源权限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明确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部门和渠道。
宣传组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南县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
5.2应急队伍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环境保护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平时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县振兴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5.3 应急资源保障
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稀释、围堵、导引、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常用物资,如消防军、工程车、挖土机、防化服、袋装活性炭、木屑和石灰、吸油毡、围油栏、稻草、漂泊粉、烧碱、消毒药水、高锚酸仰、高岭土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单位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
南县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4 经费保障
用于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部门要保证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质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5.5 其他保障
其他保障应包括负责物资运输、设备设施运输、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等,规范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
6 附则
6.1名词术语
6.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通过管网输水且供水人口数小于1000人的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于1000人的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6.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6.1.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6.1.4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解释。
6.3环境应急演练与修订
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南县三水厂集中式引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成员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重大修改,根据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改。预案修订时间一般为每3年修订1次。
6.4预案的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