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大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295906 发布机构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1-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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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1-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南生环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2020年十大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现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2020年十大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2020年十大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2020年5月13日

                                                     

   送: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送:南县分局党组班子成员   各股、室、站、队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2020年十大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集中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行业实际,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县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对涉黑涉恶问题认识不清,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打击、整治力度不强等问题,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压实监管责任、排查梳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利益链和腐败滋生土壤,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一个率先、两个基本”总体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 目标任务

集中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打

霸、无霸治痞、无痞整治乱象”,通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使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领域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涉黑涉恶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发展更加和谐稳定。

三、 工作重点、组织架构和职责任务

(一)工作重点和组织架构

集中行动的打击重点是重点整治非法开采石煤矿山,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不达标、破坏生态等问题。重点整治企业废水及废气治理、固废(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乱象。查处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局扫黑办设立综合协调组、执法指导组、督查工作组、分工负责、协调推进。依据集中行动的重点任务,成立3个专项工作组。

1.污水处理领域。整治重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不达标、破坏生态等问题。(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局扫黑办)

2.固废处理领域。整治重点:企业废水及废气治理、固废(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乱象。(责任单位: 综合协调组、局扫黑办)

3.涉黑领域。整治重点:查处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局扫黑办)

(二)专项工作组的职责任务

1.工作职责。负责对整治重点内容的日常监管、线索排查、行政违法处置、涉黑涉恶线索移交等工作。

2.工作任务。一是要制定本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宣传发动的方法步骤,规范线索排查核实的工作措施,突出本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击重点,适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集中行动的有效实施。二是要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人员、经费保障。三是确保集中行动效果,确保基本实现本领域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各单位要按照“双档案”有关规定,建立本领域集中行动工作档案,将工作方案、宣传行动、线索排查、重点打击、工作部署及成效等情况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四、工作步骤

集中活动为期9个月,从2020年4月份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 组织发动(2020年4月初至5月上旬)

局扫黑办制定重点领域集中行动方案,明确集中行动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二) 线索摸排(2020年5月)

结合举报线索核查督导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专兼职核查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梳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线索性质,及时核查处置,或者移交局扫黑办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 打击处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

根据线索摸排核查情况,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一批包庇纵容重点领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整治一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乱象,促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得到有效治理。

(四) 建章立制(2020年6月)

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以打开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剖析,找准行业监管、日常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强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构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

将集中行动作为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程序,深入了解监管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相关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开展行业净风行动,在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内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挖细查线索

各单位股室要在本领域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照3个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整治重点,逐项排查核实,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插手介入,是否存在系统内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延伸执法触角,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找准切入点拓宽线索渠道,从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获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加强信息分析和挖掘,及时收集固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证据。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三)加强行政监管

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强行业监管、日常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健全行政处罚大要案备案制度,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建立重点监控名单制度。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对从业资质严格把关,落实执法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五) 严肃问责打“伞”

将治理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集中行动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坚决杜绝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等现象。

(六) 强力督导督查

局扫黑办将适时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本系统、本领域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效推动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七)健全长效机制

对集中活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强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抽调既懂业务又年富力强、能担重任的骨干力量负责专项斗争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发现涉黑涉恶问题、查实黑恶势力线索、查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专业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集中行动,充分认清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找准病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把开展集中行动作为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股室,要结合实际,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步骤分时段,逐步推进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同一个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股室可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不同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股室可以同时开展集中整顿、集中执法行动,真正发挥集体震慑作用,营造整体打击效果。要高度重视政法机关提出的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要与公安机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限衔接,确保集中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深入分析总结,严格责任奖惩

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发现典型经验,查找问题短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发挥作用。健全完善奖惩问责机制,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表彰;对集中行动结束后,仍然存在涉黑涉恶案件多发频发、群众举报投诉集中、治安乱象丛生的,严格执行通报、约谈、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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